篇一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2、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3、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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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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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龙政

[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

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公司总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五、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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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山庄路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省、市、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

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下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区公安、消防、卫生等设有110、119、120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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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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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龙口市人民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生任何紧急事件,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办、保卫处等报告,以利于医院在最快时间内组织、指挥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详细记录。

四、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名称、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发生地点、时间:

(三)主要内容及经过。

五、任何广播、电台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要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如需要,医院将定期发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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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太原高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臵能力,特制定本制定。

二、信息报告职责

1、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351-7941094),以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三、信息报告要求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下列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总情况后向省局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突发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高速公路通行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保障道路畅通的情况等其他有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以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后,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

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4、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臵工作结束。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6、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

1、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指挥中心要立即(5分钟内)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省高管局报告,并于0.5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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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区应急委员会。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甘肃省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如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二)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要在6小时内向应急委中会报告情况,区政府要在24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

(三)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要在12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

(四)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在8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区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区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六)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和特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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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县委和县政府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厂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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