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文件
攀学院教〔2013〕19号
攀枝花学院关于扎实推进“卓越工程师、法律人才、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附属医院:
“卓越工程师、法律人才、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等文件精神,也是学校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扎实推进“卓越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立人才培养新机制,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标
以社会需求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密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和卓越医生的需求,通过实施“卓越计划”,积极探索多层次“卓越计划”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法律人才和医生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加速实现我校建设地方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发展目标。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技术装备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卓越计划”相关学院院长为成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审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政策、人力、财力保障,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该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研究制定落实“卓越计划”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检查督促“卓越计划”的开展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 制定实施方案
各“卓越计划”项目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对实施“卓越计划”的要求制定扎实推进“卓越计划”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制定和完善卓越计划培养标准。根据通用标准、行业专业标准和本科人才培养要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制定和完善“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标准要具体明确,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
2. 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各项目按照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完善知识能力体系,制定和完善知识能力体系的实现矩阵表,最后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3.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和完善校外(包括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等)人才培养标准,确定校外教学内容,校外时间安排,校外学习阶段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内容。
4. 大力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依据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以强化实践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与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核心课程建设,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5. 建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立校内专职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以适应卓越计划的实施。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锻炼,积累实践经验,具备工程实践(法律实践、医生实践)经历;同时,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法律人才、医生)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担任联合导师,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任务。
6. 强化实践教学。依据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践项目,开发创新项目;改革实践教学方法,重点推行基于实际问题、基于实际项目、基于实际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推进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活动。学校和各学院要探索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整合学科、科研、教学与产业资源,进一步加强与优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以具体实施专业为主体,确定一批高水平企业作为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联合培养单位。
7. 人才培养目标考核。试点期间采用学生自愿申请与试点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学生,组成“卓越计划”试点班,参与“卓越计划”培养的学生,学制4年,学生在校内学习时间为3年,主要完成基础理论、基本能力和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在企业累计学习时间为1年,着重完成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人才培养标准的规定后准予毕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8. 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划分时间节点,安排进度计划表。项目建设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项目立项建设开始至建设满一年;第二阶段,从项目建设开展至中期时段;第三阶段,从项目中期时段至项目建设期满。各相关学院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将严格按照进度表所划分的时间检查“卓越计划”完成情况。
9. 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卓越计划”相配套的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强化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的教学督导,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形成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同时,与行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评价“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建设初期阶段,以新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形式”取代过去的“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教学日历”,通过建设新的教学基本文件体系,强化教学设计,落实专业培养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项目建设中期阶段,形成与“卓越计划”相配套的制度和文件,推进项目建设地进行;项目期满时,能够形成比较完善的规章和制度,指导今后的“卓越计划”项目工作。
(二)组织讨论
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在项目建设初期,组织学院教授、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及相关专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制定和讨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每年定期举行专项讨论会,就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不断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卓越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汇同校内外专家,对各试点专业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各学院按审定后的新方案开展相应工作。
五、项目管理
各相关学院负责对“卓越计划”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形成合理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卓越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计划表,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人才培养标准和方案不明确、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重新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未按实施方案完成的“卓越计划”项目,将给予以下处理:
1. 责令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2. 整改验收不合格者,更换该项目负责人;
3. 项目负责人更换后,将停止该项目原负责人在4年内申报、参与其它教研教改项目;
4. 其他参与人员则免去其“卓越计划”培养教师资格,2年内不能申报、参与其它教研教改项目。
附件:攀枝花学院卓越计划实施方案
攀枝花学院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送: 二级学院、处、室、馆、中心。
抄送:校领导。
(共印45份)
攀枝花学院卓越计划实施方案
学 院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专业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日 期
攀枝花学院教务处 制
二〇一三年四月
一、 基本信息
二、工作内容
三、保障措施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
3.申报书限用A4纸张双面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4.“卓越计划”培养标准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
5.人才培养方案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划分的三个阶段分别制定,第一、二、三阶段具体完成内容要详细填写;知识能力体系和知识能力实现矩阵表要科学、准确。学校检查时,将根据方案填写的内容逐一检查。
6. 第4、5、6项填表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划分的三个阶段,详细列举各阶段应具体开展的工作、完成的内容。例如,在填写第4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时,可分阶段列举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标准:第一阶段完结时达到x-x门;第二阶段完结时达到x-x门;第三阶段项目期满时全部x门课程达到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标准,其中x门是启发式教学、x门是讨论式教学。
7.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方案中要详细列举出各学院出台制定的保障“卓越计划”顺利实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