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项目计划模块化管理办法》使用指引
一、 模块编制说明
1、编制:
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关于XX项目确认开发周期版本的请示》(详见附件
14),报集团常务董事审批后,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的摘牌时间、交地时间、开业时间和地域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批准后下发执行,并上线考核。
2、选用:
(1) 周期为22个月标准计划模板制定的边界条件:以中原地区为例,地下室2层、裙房6层高、塔楼27层高(含裙楼的总层数)、拆迁时间小于等于50天、地质情况正常、不考虑节假日等因素、不考虑极端天气等情况;
(2) 选择模板考虑的因素:项目周期(开业时间-开工时间),严寒冬季、超高层和软土地质等情况(周期)。
3、拆迁影响:对于拆迁项目,在计划编制时要求如下:
(1) 合同约定交地日与摘牌日之差少于50天的(设计是关键线路),编制时:除“四证环节”外的其他部分,将交地日视同摘牌日推进设计工作;
(2) 合同约定交地日与摘牌日之差大于50天(拆迁是关键线路),编制时:除“四证环节”外的其他部分,将交地日视同摘牌日后30天推进设计工作。 二、 模块说明
1、 分类:
(1) 按开发周期,共分为20个月、22个月、24个月、26个月共计四种周期;
(2) 每种开发周期分别有含酒店和不含酒店两种版本;
(3) 模块版本共计8类;
2、计划模块表说明:
(1) 会签栏:编制完成好《综合体项目计划执行书》并经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确后,报股份公司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
(2) 任务部分:
1) 序号(A列):自然序号;
2) 节点级别(B列):分为1、2、3级;
3) 阶段(C列):报建、成本、筹备、工程、交地、交付、设计、招标、招商等;
4) 业务事项(D列):言简意赅说明项目事项。
(3) 计划模块及完成标准:
1) 开始日期(I列):前述任务的开始时点;
2) 周期(J列):前述任务的持续时间;
3) 完成日期(K列):前述任务的完成时点;
4) 完成标准(L列):任务的完成标准;
① 36个附件描述;
② 文字描述。
(4) 责任部分:
1) “业务部门”之“发起部门”(M列):如规划院、安监部、商管总部、商管公司、总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项目公司、发展部等;
2) “业务部门”之“接收部门”(N列):如规划院、安监部、商管总部、商管公司、总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项目公司、发展部等;
3) “责任人”之“责任部门”(O-S列):发起部门的部门领导,如项目公司总经理等;
4) “责任人”之“分管领导”(T-X列):发起部门的集团领导,如果分管百货副总裁等。
3、基本数据:摘牌日、交地日、试营业日、开业日。
4、 试营业日:
大商业:不是指每个项目有真正的试营业阶段,而我们是为了控制:要求在开业前30天全面达到开业条件(这开业条件是指,不仅通过当地的消防部门、质监部门等验收,
并经集团安监部验收通过准许开业后,方可确定开业日),为便于描述,我们称达到开业条件这个时点为试营业日。这样就预留出30天的时间,给商管、各商家营造充分的开业氛围。
酒店:20、22个月版本,试营业前45天精装修基本上完成(酒店管理公司开始初验、整改、移交及除味工作 ),开业前30天达到试营业条件;24、26个月版本,开业前60天精装修完成并达到试营业条件(酒店管理公司初验、整改、移交及除味工作),为酒店的开业营造良好入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