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人才引进计划、六合英才计划、省双创人才引进

时间:2024.3.31

321人才引进计划、六合英才计划、省双创人才引进

一、20xx年任务指标:

20xx年,六合区下达给中山科技园区(葛塘街道)的任务指标是:引进9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1名科技创业家,集聚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名,引进六合英才14名。

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2.1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2.2创业方式

在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特区自主创办企业,已经或将在特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含技术入股)。

(二)嫁接式。由特区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 30%以上的股份。

2.3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市级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经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参照扶持项目执行。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精装修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精装修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特区创业的入选者,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并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经过市考核选拔,协调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拿出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协助市创新创业导师团的入选工作,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协助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协助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1)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协助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协助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3)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4)入选者持有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协助其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5)对有特殊贡献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采取考核、考察等方法进入六合区事业单位,经过六合区组织部门考核后挂职担任街镇副职,其家属子女愿意在六合区就业的提供特殊照顾;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

(五)其他扶持政策

通过紫金(六合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专家评审的创业项目,可以享受:

1、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创业的领军人才,给予“1元资本注册”待遇。

2、对孵化毕业转入加速器的企业,其经营场地租金,由创业特区给予两年减半的待遇。

3、在三年孵化期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奖励,专项用于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升级高兴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培育和扶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返还相关税费,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5.对于引进人,项目入选后给予奖励。

其他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科技创业家

3.1培养对象

入选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二)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和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

3.2扶持政策

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的人才,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创业启动扶持资金除外),同时其所创企业享受:

1、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特区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

2、入选者所创企业参照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3、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配套奖励。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4、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的,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

5、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6、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策,聘请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聘请知名咨询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7、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进行创业培训,所需培训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8、入选者所创企业进入企业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

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四、千人计划

4.1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申报人必须全职回国工作;

2、申报人须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但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xx年9月12日之后。

(二)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必须全职回国工作;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2入选人员享受待遇

1、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意见》,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

2、按照《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

万元的资金资助及相关待遇。

五、六合英才(20xx年申报公告)

5.1申报对象

符合我区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江苏省高效生态农业领先区、南京都市圈现代服务业特色区、南京人才与科技创新先进区、南京江北现代化宜居新市区需求,能够带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升级,促进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信息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控机床、水处理设备、粘胶纤维等重点产业链,以及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之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团队)。

(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六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三)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四)引进前担任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已取得较突出业绩,引进到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高管,引进后为企业年新增地方税收3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以上年薪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团队)。

(五)其他为我区优先发展产业重点企业急需的各类优秀紧缺专业人才。

5.2申报条件

申报人按自主创业类和企业引进类分别进行申报。

(一)自主创业类

1、20xx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创(领)办高科技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区创业,且在正式资助合同签订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主要工作精力为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6、对区内产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的“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

(二)企业引进类

1、20xx年1月1日之后到我区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区工作,且在正式资助合同签订前与引进企业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相关聘用手续;

2、引进企业应是在我区登记注册的高科技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

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6、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之相当的境外高端人才,申报不受年龄限制。申报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学历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但应全职为所创(领)办企业或引进企业服务。 其他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5.3扶持政策

对确定的资助人选,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委发[2011]18号)文件中有关政策规定兑现相关政策和待遇,主要政策规定如下,具体兑现方式以文件规定为准。

(一)给予符合第一类申报对象条件的人才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作经费;给予符合第二类申报对象条件的人才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由企业所在园区或街镇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给予符合第三、第四类申报对象条件的人才50~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给予符合第五类申报对象条件的人才20~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实施创新项目符合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条件的,经评审,给予100~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在区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六合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计划,给予符合第二类申报对象条件的人才100~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实行住房补贴和生活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来六创(领)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担任实际工作职务,提供人才公寓或给予住房补贴;3年内根据实际在六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

六、省双创人才(20xx年申报公告)

6.1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6、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7、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6.2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xx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20xx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二、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6.3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xx年度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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