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南京市“321”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简介

南京市“321”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介

一、项目介绍

南京市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现已引入5批共2152名。

二、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同时满足公告中申报截止前设立企业个人投资额100万等要求)引进南京可直接列入申报对象(指可直接参加面试答辩,非直接入选):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三、享受政策

(一)市级优惠政策

1、人才所在的创业项目入选南京市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人才所在的创业项目入选南京市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

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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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321人才计划申报表

南 京 3 2 1 申 报 报 名 表

创业者个人信息

申报类别: □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 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

请选择创业方式: □ 初创式A类 □ 嫁接式B类

是否已落定园区: □ 已选定落户园区 □ 暂未选定落户园区 自行选择意向落户载体

所在区县(开发区):南京麒麟科技园

我愿意向南京各区县(园区)公开我的联系方式,并接受有对接意向的创业载体联络。

1、姓名【以身份证/护照为准】:______________

2、性别: □ 男 □ 女 3、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年龄段: □25以下(含25岁) □26—40岁 □41—55岁 □56—65岁 □65岁以上

5、国籍: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 是 □ 否

6、(1) 最高学位/学位:_______________ (2)国内最高学位/学位:_______________

①国内所学专业:_____________ ② 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

7、 是否有留学经历? □是 □否

留学取得学位的 在国(境)外进修1年以上的

Ⅰ、留学国家及地区: _______________ Ⅱ、取得的国(境)外最高学位:_________________ Ⅲ、所学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 Ⅳ、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

Ⅴ、进修国家及地区:______________ Ⅱ、 在国(境)外进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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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军型科技创业家、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的创业启动及税收扶持,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经费支出。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包括园区,下同)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

第六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每年确定的人才资助计划,重点资助以下引进人才: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七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市、区(县)财政按各50%给予企业初创扶持。其中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对入选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对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人才注册企业,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的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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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南京市秦淮区321人才引进政策说明

20xx年申报介绍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秦淮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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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1、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2、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秦淮区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3、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4、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5、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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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三类创业人才:一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三是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南京创业的。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项目,我们将一事一议,不唯学历,不唯经历,注重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努力让每一个优秀人才都能在南京实现创业梦想。我们将提供包括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15项政策。企业初创扶持,主要是解决初创期的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工商注册和创投资金、融资担保等基本问题。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科教特色扶持,主要是发挥南京科教人才优势,让入选者有机会担任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保持与国际科技前沿的紧密联系;整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提供入选者免费使用;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提供创新指导,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入选者提高创业成功率。金融财税扶持,主要是在企业初创后、孵化中、加速前,给予有针对性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包括对创投机构投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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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321引进计划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三类创业人才:一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三是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南京创业的。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项目,我们将一事一议,不唯学历,不唯经历,注重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努力让每一个优秀人才都能在南京实现创业梦想。我们将提供包括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15项政策。企业初创扶持,主要是解决初创期的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工商注册和创投资金、融资担保等基本问题。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科教特色扶持,主要是发挥南京科教人才优势,让入选者有机会担任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保持与国际科技前沿的紧密联系;整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提供入选者免费使用;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提供创新指导,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入选者提高创业成功率。金融财税扶持,主要是在企业初创后、孵化中、加速前,给予有针对性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包括对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给予奖励及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给予补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行企业所得税奖励,给予市民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实行进口科研设备和生活自用品税收减免和补贴。生活配套服务,主要是按照“人才特区”的建设目标,通过发放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即“南京蓝卡”,让人才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就学、医疗保险、驾照办理等市民待遇和优惠政策,解除创业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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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度321人才公告

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县)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未确定区(县)和创业载体的,可由“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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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度南京321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20xx年度南京321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11月8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5月6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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