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
2014-11-19 12:20:43 点击量:872分享到:0
按照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特区”战略,着力推进“3551光谷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快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指导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4、在金融、投资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通晓相关金融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
5、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6、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
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7、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
8、对确有特殊成果的,经院士推荐,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