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 明 书
保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目 录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 2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 2
三、委托人资格 ................................................................................ 3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 3
五、信托单位的认购 ........................................................................ 4
六、信托单位的赎回 ........................................................................ 6
七、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 ................................................................ 6
八、受托人简介 ................................................................................ 9
九、信托计划管理团队介绍 ............................................................ 9
十、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 11
十一、法律意见 .............................................................................. 14
十二、备查文件 .............................................................................. 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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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本信托计划将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备案。
证券投资有风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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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目的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为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次级受益人为签订次级受益人信托合同缴纳次级信托资金的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享有次级受益权。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只有在优先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得到满足后,才能由次级受益人享有。
(三)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持有次级受益权的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于到帐日当日计入信托财产总额。追加的信托资金,增加信托单位净值,但不改变次级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与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也不改变次级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及信托计划单位总份数。
(四)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发生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信托资金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
国内依法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受托人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方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六)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三、委托人资格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受托人根据发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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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预计于20xx年 月 日成立(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亦可公告提前或延期成立)。
推介期结束时,如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将在推介期结束后的10日内,向委托人退还所交付的信托资金。
五、信托单位的认购
(一)资金最低限额要求
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次级受益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受益人不可以追加信托资金。
(二)信托单位的认购费用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无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
(三)认购资金的交付
受托人在指定银行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户 名: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投资者名称)认购财富1号(优先/次级)”。
(四)签约
1.必备证件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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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
3.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
4.委托人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
5.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6.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仅需加盖公章外)均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
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或开放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应提交的认购文件后,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推介期内交付的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认购为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内认购的信托资金,按照受托人收到认购文件且资金到账日之后最近一次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一次性用于认购信托单位。
(七)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
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1 元
认购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及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限。
(八)信托单位份数的确认
1.确认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信托文件制作信托认购确认书一式两份,并向委托人寄送信托认购确认书正本一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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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认购确认书是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认购、赎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等内容的清单。当出现信托认购确认书与信托份额明细表不一致的情况时,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确认书确定。
六、信托单位的赎回
优先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认购的信托单位在信托存续期内均不得赎回。
七、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
(一)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①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托收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⑤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保管人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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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虽保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维持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②保管人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经纪人操作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证券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经营证券业务。虽证券经纪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维持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证券经纪人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务,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4.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①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委托人不得在存续期内赎回其信托单位,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②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暗示。
5.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6.其他风险
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②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风险投资政策、管理策略及监控手段
1.市场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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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构成风险和机会。市场价格的形成是由包括政治、经济、行业、企业以及交易者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的结果,因而市场风险的形成也是由上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风险评估
风险主要表现为证券投资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变化,风险的暴露程度一是取决于授权代表本身的投资研究的准确性和具体投资操作的水准,二是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特征。
证券投资的特点在于其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精确的预测方法能够判断一项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但是从概率的角度出发,对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可能性提高时,减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可以减少风险对于投资的潜在损失;对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减少时,增加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可以增加投资的潜在收益。对于因个别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持续跟踪,能够在先期起到筛选和甄别风险的作用,同时通过事中适当的分散化管理和止损流程可以起到对冲个别证券间风险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在具体的操作中,风险评估的原理与止损制度基本相同,即根据价格的实时变化来随时调整策略,而不是在刚开始买入时就试图计算出其价格的转折点。
3.风险监控
①市场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要求授权代表和信托经理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根据宏观经纪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并限制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监督授权代表严格按本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运作;并通过优先受益权与次级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设计,实现市场风险首先由次级受益人承担,努力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通过双重缓冲机制控制此类风险。当信托资产净值达到预警线时,受托人即时以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向次级受益人发出追加资金的通知,次级受益权委托人须及时向信托计划专户追加资金,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授权代表的买入投资建议,直至信托单位净值恢复到预警线以上,以保护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收益安全。当T日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低于信托计划止损线时,无论T+1日是否能恢复至止损线之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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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受益权委托人须于T+1日10:00之前将追加资金银行划款单据复印件传真给受托人,否则受托人有权进行止损操作;该追加资金需于T+1日15:00之前到达信托计划专户,否则受托人有权进行止损操作。为避免在信托期限内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触及平仓线,次级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信托计划内追加资金,这也增强了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安全。
②信用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审慎选择经纪商和信托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③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对于止损操作中的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首先通过将“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与“获得次级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将止损线设定在比“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价值线高的位臵。并通过在投资操作中增加对市场的研究,在市价委托的基础上发挥专业经验,快速有效完成止损操作。
④操作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的操作风险。
4.电脑系统情况
受托人指定了单独的电脑系统用于本信托的交易,直接与证券经纪人的营业部连接,交易速度快,保密性高、安全性强。
5.逐日盯市制度
受托人已指定专职的信托经理负责逐日盯市,适时监控,关注交易对象的风险变化情况和证券市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风险的评估与监控。
(三)风险承担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八、受托人简介
1.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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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4.公司简介: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设立于19xx年元月,19xx年增资扩股向社会发行股票,19xx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xx年,公司在全国首批、西北首家完成重新登记,20xx年7月完成股权分臵改革,20xx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为公司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第一大股东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⑴资金信托;⑵动产信托;⑶不动产信托;⑷有价证券信托;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⑹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⑺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⑻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⑼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⑽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⑿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⒀从事同业拆借;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陕国投系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监管部门和控股股东等的大力支持。20多年来,公司积极发挥信托投资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大批企业和项目提供了500多亿元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信用担保、财务顾问、风险投资等优质金融服务,同时推动公司自身得到快速发展,诚信铸就了良好的“陕国投”品牌。
近几年来,公司与多家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当前,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构建提供综合化理财服务的财富管理模式;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和信托理财业务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立足陕西、面向全国,重点围绕交通、城市基础设施、能源、重化工、装备制造、房地产、环保等产业项目开发贷款、投资、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金融信托产品,连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产业市场进行多元化信托理财,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金融信托服务,诚心谋求与客户共发展,竭力谋求全体股东权益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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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托计划管理团队介绍
本信托计划的日常投资运作及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二部以下信托经理具体负责:
信托执行经理 王新
公司总裁助理兼信托二部总经理、北京业务部总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历,自19xx年起从事证券业务工作。19xx年至20xx年担任汉中市证券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汉中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汉中市财政证券管理处主任等职。20xx年以来先后任陕国投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债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信托二部总经理、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王新先生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证券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理论和经验,撰写的《瞄准证券市场 振兴国债事业》一文曾获“全国城市经济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被红旗出版社收入《全国城市经济研究优秀论文选》一书,与他人合著有《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一书(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在信托业务管理制度、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营销的方案策划、设计、实施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是多个集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29-88896766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wangx@
信托经理 李彤
信托二部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北京业务部副总经理,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具有15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三九企业集团、西北凯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负责或从事资本运营、投资管理等工作,先后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李彤先生在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信托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的管理与实施。
联系电话:029-88899570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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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经理 王毅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已通过证券基础、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德邦证券等公司,期间负责证券业务管理、证券营销团队管理工作。王毅先生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有4年证券从业经历,有比较丰富的盘面分析、判断和操作能力,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的交易。
联系电话:029-88899573
传 真:029-88899576-101
电子邮件:wangy@
信托经理 罗瑞强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陕西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发行和承销、证券交易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罗瑞强先生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项目运行等。
联系电话:029-88890665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luorq@
信托经理 贾元元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贾元元女士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的日常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联系电话:029-88890661
传 真:029-88899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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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iayy@
信托经理 白鹬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投资学硕士学位。已通过证券基础,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白鹬女士具有扎实的金融信托知识,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对投资金融衍生品的运用评估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的日常管理、估值等。
联系电话:029-88890661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baiy@
信托经理 刘曈曈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获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学位。刘曈曈女士金融基础知识扎实,熟悉信托、证券行业政策法规及操作,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项目日常管理等。
联系电话:029-88890665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liutt@
信托经理 赵咪咪
信托二部业务经理,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获风险管理硕士。赵咪咪女士具备扎实的金融学、风险管理学理论知识,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
联系电话:029-888990665
传 真: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zhaomm@
十、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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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2)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臵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4)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5)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及保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保管人介绍
关于保管银行的详细介绍,可以登录保管银行网站查阅。
(三)证券经纪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职责
为信托计划提供证券交易经纪服务。
2.机构介绍
关于证券经纪人的详细介绍,可以登录其网站查阅。
十一、法律意见
见《法律意见书》。
十二、备查文件
1.《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
2.《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操作备忘录》
3.《陕国投〃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金融许可证》(即合法经营信托业务的证明)
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阅上述备查文件,但出于行业惯例和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对于部分上述备案文件,受托人有权拒绝其复印、拷贝的要求。
受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 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计划的信息。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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