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是“可疑即报”。
2、各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后,由当班医护人员拨打84613或65042通知药剂科临床药师,临床药师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若遇输液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品不良反应,当患者家属提出疑义时,由临床医务人员和病人家属共同负责将药品封存后并保存于冰箱内,如患者及其家属对所用药品提出要检验,24小时内由医务科会同患者或家属前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将所收集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总结、分析后,3日内将结果以书面材料反馈临床科室,并上报医务科及相关主管领导。
5、药剂科临床医学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将全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甘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附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