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 产 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立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学处、教科室、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处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针对学校日常
行政事务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协商合作与决策。
2、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策、处理学校重大行政事务,党支部书记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委员组成,可视需要增补有关人员参加,由校长主持。根据管理权限和职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经公示方可实施。
4、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师资培养,负责全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专业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参谋。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充分体现先进性、权威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平衡。人员产生原则上由教研组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核讨论决定。
5、教育协作议事会制度。学校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业人士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育协作议事会,议事会按照章程参与学校工作,作为学校的咨询、协调机构。
6、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度(或学年)做好文书及业务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充分听取工会、民主党派、教职工的意见,在学校行政会上认真讨论,提出方案,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决策,并提交学校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民主党派、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坚持党管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优秀干部。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篇: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首页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到: QQ 百度 雅虎〗〖在线字典〗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财产设备管理
1、机房财产设备由学院后勤或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账登记。
2、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学校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二、机房软硬件维护办法
1、机房当值教师为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当值教师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向相关人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查明原因。如因当值教师疏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的,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当值教师责任。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机房软件安装首先满足各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机房当值教师统一组织安装。未经许可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师生,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畅通,指挥学生打开门窗。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相关领导。
3、每天上机课前5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并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上课时间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安排班级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6、上机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讲话、看其他书籍),要及时制止,情(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上交教务处。
7、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和管理员一道重新调整和安排上机。
8、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机房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服务器并组织学生关好门窗、风扇、电源等,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四、学生上机守则
1、上机时要求带齐学习用具,在教师指导下安静、认真地上机,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
2、不得随意进出机房,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2分钟)方可进入机房并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
3、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实习用纸学生要自行带走。
4、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否则予以严惩。
5、开机时如发现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机位;如果发现故障而未及时上报的,涉及到的一切责任由该生负责。
6、严禁修改客户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若练习需要,在教师的许可下修改必须改回,否则视作人为破坏,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7、严禁擅动设施,即使是耳机等简单设备也必须在当值教师的授意与监督下方可拆卸与安装。
8、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严禁上机时打游戏、上网聊天、浏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10、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并由学校按校规进行处理。
五、卫生管理制度
机房卫生由上机学生负责,在当值教师的监督下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下午最后一节上机的班级,按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轮流打扫,清洁范围包括地面卫生、桌椅卫生、计算机卫生、机房外过道卫生等;每天打扫的学生要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机房外面。
学校学生机房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机房是学校重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机辅导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机房门口等候学生进入机房,教师不在时,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将学生放入机房。
二、学生进入机房时不得将与上机无关的物品如茶杯、零食等带入机房,教师应在学生进入机房时做好必要的检查。
三、学生进入机房后,要对号入座,教师应维持好机房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不得让学生在机房内随意走动,不得让学生在桌面上乱涂乱画。
四、上机时,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上机要求,不得让学生做与本次上机无关的内容。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学生上机的情况。
五、上机辅导过程中,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不得到网络中心逗留、闲聊或上网。
六、未经机房管理人员许可,辅导教师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不得调换计算机的硬件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
七、学生上机结束前,教师应提醒学生正确关机、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教师应在学生离开后,仔细检查电源、门窗、电灯是否关闭,锁好机房门后方可离开机房。
八、学生开机十分钟内及下课前,教师应对机房的计算机情况作好使用前、使用后的记录,认真填写“机房使用记录表”,下课后交实验信息中心。
九、教师应做好机房使用过程中计算机设备安全、机房安全等工作。
十、未经许可,非上机时间教师不得随意进入学生机房。学期结束前或节假日(10天以上),教师应将机房钥匙交回学校总务处。
十一、教务处对教师辅导情况及机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中。对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及机房设备的损坏、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做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