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
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书记
(一)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
(一)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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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
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
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
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
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
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三)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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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层次、责任追究责任。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务主任
(一)安全管理方面职责
在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责任水、电、校舍、设备设施、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部位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来之不易好临时雇用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或区教委的行政处理。
五、安保负责人
1、在学生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教师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学校保安岗位工作,督促、检查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3.负责学生秩序、协助班主任管理好和处理好学生中打架、争吵现象,管理好上、放学期间的秩序。
4.负责校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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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公安机关管理好学校周边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学校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落实工作等。
7.做好校园保安的相思政治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1.对校园内的学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教育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处理。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六、教导主任
(一)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年级分工,负责年级组课堂与课间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师生擅自离开课堂。维持课间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协助分管安全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处理好绩效工资、教学工作、岗位竞聘等教师之间的发生的矛盾,不得引发上防等。
(二)问责制度
对上述安全责任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对发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七、校园保安
(一)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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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脱岗,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2.对校园周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勤看、勤问、勤记录、勤检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
3.加强校园的夜间巡逻。
4.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好校园内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5.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杜绝学生在校内外斗殴等社会治安事件。
6.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安保方面的工作。
(二)问责制度
对学校的的工作安排不及时落实,或者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保安管理工作规范,接受学校和校保大队处理。对于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错误的,由校保大队给予解聘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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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建立我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我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通知
(20xx年12月31日)
深龙教通[2008]187号
按照10月8日张备区长、曾稳高副区长率领区教育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辖区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结合《龙岗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采取局领导干部带头包片包点和工作人员包点包校的办法,将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解到局机关每个干部,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督查,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报区政府后,张备区长作了重要批示:区教育局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望切实抓好落实,把我区学校打造成最安全的地方。现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包片包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
二、成立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臧动
副组长:陶红春 程畅 袁学锋 韩园林 蔡雁辉 袁新松
成员:各街道教育办主任、区直属各学校校长、局机关各科室长。 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三、“网格化”管理的督查人员和职责
1、区教育局机关(含督导室、教研室)全体在职干部及借调人员为督查人员。
2、督查人员职责:指导、督查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包点学校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四、“网格化”管理的包点对象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电大、中专、成人学校。
五、督查内容
(一)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机制的建设情况
1.安全意识。学校领导和师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重在防范、安全重在教育、安全重在落实”的意识。
2.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学校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3.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及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各处(科)室、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4.应急管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事故当中的快速处理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6.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进课程、进课堂、进头脑落实情况;学生安全专题教育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学校与家长齐抓共管安全教育情况。
(二)学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七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情况
1.消防安全。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饮食卫生与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学校在饮食卫生、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方面落实国家食品卫生、传染病管理等规章制度情况。
3.校车安全。督查学校是否违规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有偿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校车取得校车许可证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及取得校车准驾证情况;建立学生接送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情况。
4.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执行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学校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以及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电梯、
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
5.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危险边坡、道路交通、周边治安、周边建筑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6.自然灾害预防。督查学校对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引发的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暴雨和黄色台风信号时,有否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应急避险机制。
7.集体活动安全。督查学校在校内外开展大型的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和落实详细的组织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大型集体外出活动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督查方式
1.每个督查人员负责包点督查5-7所学校。
2.督查人员要建立相应的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组织所包点学校安全办主任组成一个督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包点干部担任),定期交叉督查所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
3.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现场排查,特别是每学期的开学初和放假前整治安全隐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28日书面(即《学校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报告一次督查情况。
七、安全隐患的整治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能自查自纠的,立即进行整改;属学校能力范围之外,须街道办解决的,立即上报所属街道教育办,通过
街道办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对街道解决不了的问题,先由街道教育办或街道办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办法,定期将《学校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用电子表格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安全办,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整治。各街道教育办负责指导学校及早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在能力和职责范围内整治安全隐患,做好统计、上报、跟踪、落实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和督查人员要高度重视,不能行动迟缓、态度马虎,要将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安全教育教学基本制度固定下来,签订责任,督促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各学校要按照天天巡查、每周一结、月月通报的要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告制度,要积极与所派驻的包点督查人员联系,共同协作消除安全隐患。
3.包片包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所监管学校无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督查人员,将进行表扬和奖励。
4.各督查人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将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一式4份签名后,自存1份,交学校1份,留存教育办督促落实1份,交教育局安全办汇总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