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因战略重组,需对公司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
一、资产评估目的
甲方根据企业战略重组的需要,委托乙方对涉及本次评估的下述范围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企业持续经营价值,为甲方了解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辽宁兴瑞化工2002-20xx年度的财务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录。
三、评估基准日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20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指派注册资产评估师 单文婕(注册会计师) 等6人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工作顺利;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特定目的,双方协商确定费用为7500元。
2、付款方式:本约定书签定后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支付50%,即3750元,甲方完成本次评估提交报告书时支付其余的50%,即3750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参与下,对待评估资产及有关债权、债务在20xx年3月10日前进行全面清查并在评估人员的指导下,按评估要求填写各资产、负债《清查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机构所需的会计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根据乙方要求收集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负担食宿、交通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4、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7、甲方应按评估业务约定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
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主动作好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指派专人指导甲方编制资产评估
立项确认申报表。
4、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的基础上,在 20xx年3月30日提交评估报
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双
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承接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注
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执行范围。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共计兩份,其中壹份附带有关评估明细资料;这些报告由
甲方分发、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
经甲、乙双方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供甲方为本业务约定书中的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
关审查使用,甲方应当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
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十、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次评估工作终止,乙方已取的费用不退还,甲方另应支付乙方已完
成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如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本次评估,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收费金额的
20%支付甲方补偿金。
十一、如发生纠纷,双方应互相理解、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则交由辽宁省经济仲裁委员
会仲裁。
十二、业务约定书生效期
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立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林
联系电话:024-62527755 联系电话:024-87897656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路8号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2号
邮编:111010 邮编:110055
签订日期: 20xx年 3 月 5 日
第二篇: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单位):永康市石柱镇前郎村经济合作社 索引号﹕2013001 乙方(评估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甲方因林业生产使用权转让的需要,委托乙方对石柱镇前郎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白叶山凹山森林源资产进行评估业务。双方经协商,就委托事项协议如下:
一. 业务内容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永康市石柱镇前郎村经济合作社
资产评估目的:白叶山凹山的森林资源资产,用于林业生产的50年使用权转让,为确定资产使用权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范围:石柱镇前郎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白叶山凹山145亩森林。 资产评估基准日: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评估人员的知道和参与下,对待评估资产及有关债权、债务在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前进行全面清查并完成下述工作﹕在评估人员的指导下,按评估要求填写各资产、负债明细及有关资料;
2、应及时为本机构提供所需的会计资料、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书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根据乙方要求收集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如实提供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维护保养、扩建拆除记录,如实反映库存物资质量状况和帐外实存资产等情况;
4、为评估人员妥善解决工作场地及评估工作中其他必要条件提;
5、按评估业务约定书规划,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指导甲方进行企业清查、填报资产及收集准备资料;
2.按《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对所委托评估范围的资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咨询结论;
3.对申报评估资产进行抽查核实,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地对资产进行调查勘察;
4.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5.乙方承接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范围;
6.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的基础上,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书,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 评估收费
1.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收费标准》的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费用为50000元,本约定书签订后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支付50% 既元,甲方完成本次评估提交报告书时支付其余的50%即 25000元
2.结算方式:
3.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项调查、检测、鉴定等,由双方协商酌情增加评估收费。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递交评估报告书 四 份,其中一份附带有关评估明细资料;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除国家法律、法规领有的规定外,任何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供甲方为本业务约定书中的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甲方应该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注册资产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次评估工作终止,甲方已收取的费用不退还,甲方另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费用。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本次评估,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收费金额的支付甲方补偿金。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评估业务约定书或执行本评估业务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 )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
八.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九.业务约定书生效期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业务约定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