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 审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案号: 利劳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仲裁庭成员: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庭审情况:
第二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1.文书的基本知识
庭审笔录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为如实记载全部庭审活动而制作的文书。庭审笔录是供仲裁庭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上述情况,应如实记载于庭审笔录中。
2.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是制作调解书和裁决决定书的重要依据,仲裁庭庭审笔录,应当记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到庭的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等)的情况。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②案由、案号。案由、案号应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案由、案号相一致。 ③开庭、闭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
④仲裁庭纪律。
⑤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申辩权利、义务。 ⑦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 ⑧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⑨仲裁员调查、询问案件事实的情况。
⑩当事人的意见。
○11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的情况。
○12对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的仲裁裁决情况。
庭审笔录的制作要求参见本文书格式中的“说明”。
3.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时
地点:
案号:×劳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①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制作的。
②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③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 )第 号”。
④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
⑤庭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
⑥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⑦增加的续页应注明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