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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任务
1、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与生产有机结合。
2、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实做好员工健康监护与员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年职业病发生次数为零。
四、措施
1、组织措施
成立HSE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职业卫生危害申报工作,确定职业病管理部门,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一)。
2、制度措施
制定员工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及安全卫生教育、普及防毒知识。
五、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年初制定并签订各级人员、各部门的HSE责任书,在各级HSE责任书中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由公司总经理总负责,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根据公司《HSE检测与测量制度》《HSE考核管理制度》,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落实与绩效挂钩,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设置HSE办公室(PHSE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公司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识别,每年向太仓市安监局进行申报,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公司新建的研发中试项目按计划10月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PHSE部督促公司所有部门认真做好员工HSE档案管理工作。
8、PHSE部年初制订本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同时检测结果向全体员工告知。
9、完善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优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使之更加的合理、有效。
10、做好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体检,5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在职体检。
11、在生产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栏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2、PHSE部监督各生产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预防设施进行检查,如洗眼器、洗手池等,确保完好;并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4、职业卫生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审核培训,PHSE部负责职业卫生的宣传并监督各生产部门对员工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5、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发放工作,保证所配备的劳保用品符合标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附件一 实施方案计划
第二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白山市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白山市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改善煤矿作业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为重点,以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为目标,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危害防治工作,提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实现煤矿从业人员体面劳动。为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煤矿建设开采实际,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原因分析
根据公司所属煤矿开采煤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等,主要产生的危害因素有:
1、粉尘:煤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采掘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煤尘、岩尘,释放二氧化碳等;巷道锚喷支护会产生水泥尘;爆破作业会产生氮氧化合物及一氧化碳等;煤层自燃会产生一氧化碳及高温等;主要地点设备会产生噪声等。
二、职业危害防治程序及工作责任
源头治理→监测监控→过程防治→责任落实→严格管理
各煤矿是煤矿职业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防治技术工作因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不能开展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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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 2、职业健康监护; 3、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 三、防治工作安排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与职业性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具体负责:定点粉尘的检测、个体呼吸性粉尘的监测、噪声监测、氮氧化合物的监测等、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监护等。
(二)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1、粉尘监测,每矿至少配2名专职测尘工,至少两台测尘仪,负责定点粉尘测定工作,职防机构配备相应监测人员及设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周期及分工责任: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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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清洁。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8、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9、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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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3、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爆破作业、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4、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四)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 5
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5、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6、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五)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 6
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4、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5、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