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窝荡煤矿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三年度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3 -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 7 -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10
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12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 - 14 -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6 -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 - 18 -
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 19
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 21 -
第十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 - 23 - 第十一章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 24 -
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26 - 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29 第十四章 煤矿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 32 第十五章 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 36 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8
第一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杨 旭
副组长:许子阳 阙成模
成 员:敬良伦 崔泽军 曾建新 赵大春 孙海英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 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大窝荡煤矿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3 -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大窝荡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大窝荡煤矿技改矿井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在职业病防治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煤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煤矿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煤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 4 -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
组 长:许子阳
副主任:阙成模
成 员:各部门(科室)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科室)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 5 -
8、负责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协助职业病防治技术部门(科室)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编制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协助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协助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6 -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二0一二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二、总体目标
2013 年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 、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 7 -
(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 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键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计划:
1、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关键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 、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各工作班组在当班工作结束前必须派人清除各溜煤眼口的煤尘,减少因煤尘污染井下环境。
6、装煤时,溜煤眼口不允许把煤放空。
7、在没有解决湿式凿岩的地段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带防尘口罩工作。
8、开采较干燥的煤层,必须喷雾洒水,进行降尘。
9、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对粉尘超出规定的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0、对职工身心影响太大的噪声,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 8 -
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证措施
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和防燥耳塞等。
2)煤矿要结合本矿实际,配合做好本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安排及有害场所的监测。
3)各采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xx年度的职业危害工作做得更好。
- 9 -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告知的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告知的方式
(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 - 10 -
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煤矿应当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并采取措施,调离工作岗位;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 11 -
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能职责
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具体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 12 -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2、外部培训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及时送培取证,按期复证,规范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五、记录
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 13 -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二、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臵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臵、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臵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臵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臵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
- 14 -
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 15 -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采区。
二、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科室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除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臵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臵或借用。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 - 16 -
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四、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要求
1、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2
、各采区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 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 17 -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本制度适用于整个煤矿。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煤矿按照国家、省局等相关要求标准配备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场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如实记录。
2、加强对井下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每年由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5、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6、测尘、测噪声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 18 -
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煤矿。
二、职能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工会负责督促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维权;
各队负责组织职工定期体检。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煤矿各采区队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定期向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采区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 19 -
(四)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相关采区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七)对各采区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统计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统计室、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八)各采区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九)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喃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一)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 20 -
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煤矿。
二、职能职责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申报;
安全科负责监督、督促。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按照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其所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申报。
(二)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生产工艺或材料;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仪表配备情况;
7、预防、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8、预防、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21 -
(三)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生产技术科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指以下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物质氡等。
(五)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以矿井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六)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22 -
第十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认真做好煤矿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能职责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由职业健康科负责;
安全科、工会负责监督、督促。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煤矿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生产技术科提出调核岗位意见后,由办公室安排工作。
(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3 -
第十一章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键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采区。
二、职能职责
职业健康科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的归口管理。
财务科负责确保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保障。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机电科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 - 24 -
程方面主要由生产技术科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 25 -
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部门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科室。
二、职能职责
职业健康科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工会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监督。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7、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8、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9、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 26 -
1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臵情况汇总资料。
(三)“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四)“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六)“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 27 -
(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 28 -
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 - 29 -
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
(2)严重的皮肤病。
- 30 -
(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2、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 31 -
第十四章 煤矿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矿安监科、矿办室设专人负责各职业病危害点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臵矿办室为我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臵警 - 32 -
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臵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调配各工作地点和巷道风量;
2、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
3、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 33 -
4、喷雾洒水,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湿润岩帮,在采煤机械、转载运输机头和装车点和回风巷中的产尘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臵,并坚持使用。
5、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6、保持井下矿车完好,轨道平整,防止煤尘飞扬和撤落。
7、井下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进风巷不得作溜煤眼使用。
8、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
9、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10、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11、对地面充电、锅炉水质处理等经常接触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保持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毒口罩和防酸手套等防护用品。
12、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13、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建设必要的躲阴场所,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二、检查措施:
1、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 34 -
2、夏季,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 35 -
第十五章 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如下:
一、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敬良伦
副组长:许子阳 阙成模
组 员:曾建新 崔泽军 赵大春及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的编制;
2、负责矿井日常粉尘、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测;
3、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尘毒危害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职业定期进行尘肺病检查,建立和完善防尘毒危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措施。
二、矿井防治粉尘危害的综合防尘措施及办法
1、在井口附近地面修建防尘水池,采用自然落差和机械压力供水相结合的办法,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实行洒水防尘,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2、采用个人防护措施,井下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三、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1、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每月组织2次矿井作业场所 - 36 -
粉尘浓度的测定,采掘工作面及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每3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2、矿井每月组织1次井下防尘设施等的全面检查,井下集中出煤的装载点及附近巷道每半年用水冲洗1次沉积的煤尘,每半年清掏1次防尘水池,掘进迎头和炮采工作面坚持使用水泥炮,坚持爆破后洒水降尘,每天由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3、矿井每月定期将井下防尘执行情况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四、组织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安全知识培训本企业每半年统一组织1次矿井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粉尘危害等相关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我防护安全意识。
五、加强职工个体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井下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和保健品,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从业人员尘肺病健康检查,对尘肺病者按有关落实保健待遇,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卫生健康档案。
- 37 -
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
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大窝荡煤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矿井各作业场所在生产过
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旭(矿长) 电话:136xxxxxxxx 副组长:许子阳(副总经理) 电话:138xxxxxxxx 敬良伦(总工) 电话:187xxxxxxxx
阙成模(办公室主任) 电话:139xxxxxxxx 祖建 余治国 郑兴林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成 员:赵大春 陈家明 谭长登 陈国强 金国强 刘
- 38 -
组 长:曾建新 电话:151xxxxxxxx
组 员:杨顺次儿 王 波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 长: 孙海英 电话:136xxxxxxxx
组 员: 周霞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 长: 崔泽军 电话:189xxxxxxxx
组 员: 金光华 余尚宽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组 长:沙华 电话:138xxxxxxxx
组 员:沙尔体 刘祥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组 长:刘世强 电话:137xxxxxxxx
组 员:余正权 金来呷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 39 -
7、对外联络机构
宏达煤业公司值班电话:6370221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 40 -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
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
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
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 41 -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盐源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窝荡煤矿
20xx年4月2日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