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时间:2024.4.27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3.12.10 【实施日期】2003.12.1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国人部发[2003]61号 【主 题 词】事业单位 聘用制度 解释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 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 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 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 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 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 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 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 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 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 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 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 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

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 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 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 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 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 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 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解聘辞聘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 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 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 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6、《意见》中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期的确定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的规定执行。

17、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

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 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经济补偿

20、《意见》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 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21、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 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22、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员安置方案,重点做好未聘人 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七、其它问题

23、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24、聘用工作组织是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工作的专门工作组织。《意见》对聘用工作组织的 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做了专门规定。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聘用工作组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 行人员聘用工作,以保证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


第二篇: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文件

闽人发[2004]3号

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认真执行。

二○○四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 聘用制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xx年1月12日印发

人 事 部 文 件

国人部发[2003]61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 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

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定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⑴现役军人的配偶;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残疾人员;

⑷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⑸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用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解聘辞聘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6、《意见》中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期的确定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7、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出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

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经济补偿

20、《意见》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21、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22、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员安置方案,重点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七、其他问题

23、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⑵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⑶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⑷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24、聘用工作组织是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工作的专门工作组织。《意见》对聘用工作组织的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做了专门规定。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聘用工作组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人员聘用工作,以保证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

主题词:事业单位 聘用制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xx年12月12日印发

更多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公告

20xx年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68人)事业单位招聘网20xx年x月x日讯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xx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附件3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字号同志你报名参加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符合聘用条件请持本通知于年月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xx】8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84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自20xx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流动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人才20xx3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调动流动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在甬部省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根据省政府皖政[20xx]8号及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xx]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

事业单位:20xx年江苏泗阳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事业单位20xx年江苏泗阳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

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为科学客观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

安庆人事考试网:20xx年蚌埠固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安庆市菱湖南路201号安庆二中隔壁安庆人事考试网20xx年蚌埠固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根据固镇县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

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临洮县人事局发文稿纸发第号20xx缓急密级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局编委办附件主题词工作人员纪律通知标题临洮县人事局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常民财20xx3号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考核力度规范奖惩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的财务...

盐城市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全面确立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根据市委...

事业单位通知(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