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5.2

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科学客观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激发工作人员活力和创先争优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进行。

三、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采取量化测评的办法进行,领导测评分层次、优秀指标分层面、民主测评分范围,充分体现管事管人与考核相结合,测评人员与被测评对象相互熟悉了解,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同时防止优秀等次人员集中在少数部门或个别层面。

量化测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测评,其中群众测评占60%,领导测评占40%。

分级分片考核:领导分级考核,主要指上级领导对下级的测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测评;事业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测评;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测评。群众分片考核,事业单位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实际,采取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内容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工作人员互评等办法考核,确保测评客观民主。

优秀指标分层面:优秀等次指标按规定比例分别核定到板子、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各层面的优秀指标不相互挤占。

民主测评分范围: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工作

人员范围民主测评,其他工作人员可在本单位分管领导管辖范围内民主测评,人数较少的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测评范围可按照相互了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

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优秀等次人员应根据分配的优秀指标按领导测评和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等次要做到宽严得当,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得突破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在全市行评等活动中排名前十名的单位,优秀等次可达到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0%;行评后三名的单位优秀等次不得突破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同时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机制。

五、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2、对受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19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1998]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要与岗位聘用、工资调整和职称晋升相结合;要与合同聘用(任)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根据上级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次年元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一次性发给800元奖金。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对利用考核之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必须严肃处理。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次年2月底前结束。 市直事业单位应于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工作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审核以及备案事项,由各地组织和人社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对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促进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

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

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

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 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xx年12月下旬开始,20xx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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