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27

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

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1]3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依据、内容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

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

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

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

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

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

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 2

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 3

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

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

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

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

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

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

作人员人数的15%;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 4

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

等次比例应分开计算。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也须分开计算。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合肥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按本通知第五条的考核方法审议考核等次建

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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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限期改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五、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相关事宜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6

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主要依

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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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求将《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3)、《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4)、《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5)、《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6)、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一并报送同级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九、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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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把政策,严肃年度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在20xx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县、区人社部门须在20xx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须写出书面说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妥善解决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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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考核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魏梅

联系电话:0551-3536115

附件:1.《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申报表》

2.《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4.《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名册》

5.《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

名册》

6.《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

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二○一二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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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11 年度 )

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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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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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

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

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

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 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xx年12月下旬开始,20xx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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