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春晖青年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人士、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青年联盟。
第二条 贵定县春晖青年联盟主体是支持和关心家乡发展的贵定青年和其他省、县的关心和支持贵定发展的有志青年。联盟受共青团贵定县委领导,接受共青团黔南州委、共青团贵州省委、春晖行动发展中心的指导。
第三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青年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四条 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青年、在校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
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五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贵定青年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其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六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联盟章程;
6、遵守本联盟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联盟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不限期,会员申请退回,联盟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 十一 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 十二 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 十三 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 十四 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 十五 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 十六 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 十七 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秘书组、宣传组、外联组、网编组职能部门,团支部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 ,适量増额。
第 十八 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分管各乡镇春晖服务小组;
(5)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分管并协助各个工作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6)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7)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网编组:
(1)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2)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博等公共平台、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3)利用文字,相片,视频将联盟及贵定信息的对外分享工作;
(3)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 十九 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 二十 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支部书记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主席,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列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秘书长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协助各乡镇春晖服务小组展开工作;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全体大会上选举产生。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 三十 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上级领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 四十 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青年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春晖社章程
山科大FM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团结最广大有梦想、敢拼搏的山科大同学,充分开发大学生潜力,开阔大学生视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为使大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先进的就业、创业培训,在实践体验的过程中实现与社会的无缝对接;为实现精彩的、充满奋斗热情的大学生活;特成立山东科技大学FM(first mover)团队。
第二条 团队名称:山东科技大学First Mover团队(简称FM团队)
第三条 团队宗旨:When everyone else in the daydream,we would like to become the first mover.(当别人还在空想的时候,我们就要去做先行者)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培养团队成员的社会基本能力素养和综合素质;
2、培养团队成员个人素养,引领团队成员思想道德建设;
3、提倡团队成员参与方面活动、获得荣誉,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通过实际多个行业的演练,实现团队成员与公司企业的无缝对接。
5、鼓励团队成员参与创业,积极突破自我。
第五条 团队活动范围与形式:
1、邀请当地成功企业家、各方面优秀人才开展专业技能和创业思维培训。
2、联系企业,创建各行业实习基地
3、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提高综合能力。
4、参加集体学习,提高人文素养。鼓励团队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待定、、、
第六条 本团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违规活动,但不接受校社团联领导,独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责任心,具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
(二)对创业及课题研究有浓厚兴趣;
(三)承认本团队章程,遵守本团队规章制度;
(四)持之以恒,参与的活动项目不得中途退出。
第八条 成员加入团队的程序和管理:
(一)FM团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团队人提出入团队申请;
(二)团队通过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笔试、面试;
(三)通过笔试、面试者成为团队正式一员;
(四)团队建设中随时接受新成员申请;
(五)成立FM团队QQ群,与队员进行交流联系,开展活动时,须提前通知队员并鼓励其积极参与。
(六)定期开展FM团队全体交流大会,向队员介绍团队活动以及活动总结,了解团队活动进程。
第九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团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二)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参与团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四)对本团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团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 团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同本团队宗旨;
(二)执行本团队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队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投入本团队的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服从团队管理、积极进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社团。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常务委员会。社团常务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门部长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社团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社团的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社团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一)本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
(二)本社团设立秘书组织部、宣传新闻部、外联部、信息联络部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30-40名之间,根据春晖社发展情况 ,报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后,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部权力与职责:
(一)秘书组织部:
1、统筹处理社团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6、协助社长、副社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二)宣传新闻部:
1、全面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和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社团良好形象,提高社团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社团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社团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社团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新闻部负责的工作。
(三)外联部:
1、全面负责社团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学校其他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社团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部负责的工作。
(四)信息联络部:
1、根据社团整体的工作计划、任务安排,全面负责社团在分校
区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分校区会员的注册、管理;
3、负责活动在分校区的宣传动员和具体开展。
4、其他应当由分校区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5、负责与校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6、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7、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8.负责社团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等网络服务工作;
9.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二)热心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秀;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大四学生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但经社团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月至少两次,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两月一次;
(二)检查社团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社团出席校内外的活动;
(五)其他应当由社长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其他应当由副社长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二)在本社团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秀;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部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部门例行会议,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一)社长、副社长: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社长、副社长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社团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老师、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等各方意见确定。
(二)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原则上由社团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一)罢免正副社长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二)罢免各部负责人必须由5名以上部员提交书面意见至社长,经社长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三)若社长、副社长及各部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上级组织拨款;
(二)接受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在秘书组织部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社团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社团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部门、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
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决议须经社团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山东科技大学春晖社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