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例会制度
1、社区代表大会。频次:一年一次,时间:参与人员:
2、机关晨会
3、科长例会
4、主任办公会
5、现场办公会
市政法机关政工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市政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交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政法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安排部署阶段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积极为全市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市政法机关政工例会参加单位有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等6个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例会成员,政工处(室)负责人为例会联络员。市委政法委为例会牵头单位。
二、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总结交流全市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争当“五个表率”活动等政法队伍建设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探讨全市政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方面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4、研究讨论向上一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5、研究部署全市政法机关下一阶段队伍建设工作任务。
6、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方式
1、市政法机关政工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召集。
2、例会议题由市委政法委协调各例会单位综合提出,也可由各单位单独提出。
3、市委政法委负责例会议题确定、例会通知、例会地点安排等会务工作,负责督促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并承办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召开政工例会前,各有关单位应在例会前三天将要讨论研究的议题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没有列入议题的内容原则上不上会讨论。
2、各有关单位对上会讨论的内容要做好认真充分的准备,会后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讲求实效。
3、要严格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4、本制度经市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创建绿色机关例会制度8
创建绿色机关例会制度
建立由机关科室长为成员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共同研究创建绿色机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共同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方案,为创建绿色机关领导办公室提合理化建议和有利措施。
创建绿色机关协调督办制度
建立督办制度,组织办公室、环保、宣传、信访、民政、工会、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各科室以及重点部位的检查督促,提出存在问题,并帮助协调督办解决,争取达标。
创 建 考 评 制 度
按照绿色机关考核细则,农场机关要组织由常务副场长牵头,抽调各科室长对机关各科室创建绿色科室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在全场大会上通报,从而调动各科室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创建绿色机关奖罚制度
创建绿色机关领导办公室为促进全员参与,共建绿色机关,特制定奖罚制度。对发生环境责任事故、发生环境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影响本单位形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予以适当罚款:对在创建绿色机关活动中有重大贡献,包括节能降耗、工作环境整洁美化、种花、种草,植绿成绩突出等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