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解 笔 录
时间:20xx年 月 日上午10时
地点:本院民三庭
调解人:
记录人:
案由:
原告:
负责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审: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农荣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荣村委会)诉重庆市千里马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今天请你们来就该案进行调解,你们的意见?
曹正强:同意调解。
黄培福:同意调解。
审:请问原告,被告欠你们的租金有多少?
曹:欠20xx年的租金20000元,20xx年的租金50000元,共计70000元。
黄:属实。
审:关于给付租金的问题,你们有什么意见? 黄:20xx年底前付清所有租金。
审:原告的具体意见是什么?
曹:要求立即偿付所有的所欠租金和诉状中所提到的利 息,并按诉状中提及的分时段来计算利息:20xx年的房屋租 - 1 -
金20000元,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偿付从20xx年7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本金为止的利息;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房屋租金25000元,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偿付20xx年2月1日至付清欠款本金为止的利息;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的房屋租金25000元,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偿付20xx年7月1日至付清欠款本金为止的利息。
黄:同意原告诉状中所说的分时段计算利率的提法,但 只能在20xx年年底前付清。
审:双方本着诚意协商一下。
黄:总欠租金70000元。20xx年9月30日前付清5000元,20xx年10月31日前付清25000元,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20000元,剩余的租金2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曹:同意
审:利息怎么给付?
曹:为了简单计算利息,我同意租金70000元统一按年利率6%来计算,即利息42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黄:同意。
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谁来承担?
黄:由我承担。
曹:我先预交的诉讼费就不再退费了,同意被告于20xx年9月30日前偿付我5775元。
黄:同意。
审: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千里马公司欠农荣村委会房屋租金总计70000元。千里马公司于20xx年9月30日前付清5000元,于20xx年 - 2 -
10月31日前付清25000元,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20000元,剩余的租金2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双方同意利息以所有租金70000元为本金,统一按年率6%来计算,总计42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千里马公司承担。(农荣村委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费,由千里马公司于20xx年9月30日前一并偿付给农荣村委会。)
审:以上协议是否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曹:是真实意思表示。
黄:是真实意思表示。
审:以上协议一经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皆不能反悔,双方是否明白?
曹:明白。
黄:明白。
审:双方看笔录后在本调解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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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调解笔录案
调 解 笔 录
案 由:信用卡
开庭时间:20xx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开庭地点:本院民三庭
审判长: 戴 谊 审判员:杨要武、王衍
书记员:陈 熹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住所地温州市人民东路东首工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应国光,行长。
委托代理人叶贤杰(特别授权),该行员工。
被告郑明辉,男,19xx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城关桃花园B1-402室。
审: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现在依法调解原告工行诉被告郑明辉信用卡一案,由审判员戴谊主持调解,由书记员陈熹担任记录。
审:原、被告有否申请回避?
原代:没有。
被:没有。
审: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透支本金等共计10916、7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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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对欠款没有异议。
审:因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本庭现在主持调解,双方有何异议。 原: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
被:同意调解。
审:(十五分钟后)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郑明辉当庭一次性偿还原告工行欠款本金等共计10916、76元。 案件受理费73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工行承担。
审:以上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捺印后,即时生效,双方当事人是
否同意?
被:同意。
原代:同意,诉讼费36、5元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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