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党委常委会是公司党委常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党委常委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1、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
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将汇报
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
3、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给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5、党委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坐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会议组织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常委出席。
2、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3、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和会议议题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确定,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党委办公室负责立项督查。
7、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会议时间
1、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公司党委
第二篇: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 产 党党章》和《中国共 产 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委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综合办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系、科负责通知列席参加。
(七)综合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院党委难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一)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综合办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
(一)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二)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三)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由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结果由书记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在进行表决。
(四)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
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等投票方式。
五、会议的纪律
(一)准时参会。
(二)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三)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六、会议的落实
(一)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活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二)党委会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制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三)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有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初审并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四)党委会议由综合办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