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
债权人:安徽省金宝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青海三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现就乙方帮助甲方融资,融资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借款建设乙方的青海水电站项目相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张世森先生)在河南商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旋路支行申请,采取在贸易项下,以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公司向甲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凯旋路支行出据跟单保函形式给甲方向社会贷(借)款一亿元人民币。
二、乙方协调融资借款用款比例为甲方50%;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公司50%(其中乙方与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公司分款用比例为30%,北海公司20%)。甲方承诺分款时甲方另外借给乙方壹仟万元。
三、乙方根据用款额(三方按用款比例分摊)借款的利息与一次性贴息(即服务费),扣除费用后实际金额当时由甲方一次性汇往乙方账号(乙方向甲方开据借款收据)。
四、乙方用水电站项目全部向甲方抵押(担保),到期如不能归还或部分不能归还,该项目全部无条件属于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再行合作,协议另签,未尽事宜,双方再
签订补充协议。
债权人:安徽省金宝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借款人:青海三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协议签订地点:商丘市
第二篇:借款合作协议0
借款合作协议
借款方(甲方):
出借方(乙方):
为了发展社会经济,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为了支持金地旺公司即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以借贷的形式暂借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利息:
四、借款和还款期限:
五、还款时间与金额:
六、还款金额来源:
七、还款方式: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品由出借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出借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借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出借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偿付。
九、违约条款: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相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出借方可以停止发放未借的借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应追回借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资金到位后(以借据为准)即可生效。
借款方(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日期:
出借方:(签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日期: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