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食药监 当罚〔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按以下方式缴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平远县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平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平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 (签字) 执法人员: 、 (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必要时交平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
第
联
第二篇:食品药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人): XXX药店 地址: 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性别: 男 年龄: XX职务: 负责人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11月2日在日
常检查中,发现XX药店销售劣药(过期失效)3种,共计25瓶(盒/
支),价值135.50元(详见物品清单)。
上述事实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
九条第三款第三项 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劣药(详见清单);2.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35.50元的
二倍的罚款即27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XXXXXXXXXX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
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XXX
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 XXX 执法人员签字: XXX XXX XXX (公章)
20xx年 11 月 2 日 20xx年 11 月 2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给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