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路政超限处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于的车辆,擅自在 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超重 吨(超长 米,超宽 米,超高 米)。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 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 元罚款。 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 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第二篇: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路政处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当事人 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 。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局认为,当事人 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之规定,责令 ,并处 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