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关于张芬同学的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张芬,女,19xx年2月生,广西柳州市人,学号:2010104836,我系统计学专业2010级(1)学生。家庭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六合村六口屯。
该生于20xx年9月申请休学一年,20xx年9月休学期满。但直到现在,该生也未向系部提出复学申请或办理继续休学等手续,也没有主动联系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老师。班主任一直关注该生情况,积极通过各种办法联系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班主任通过QQ联系到了学生(QQ号码:619763316),以及其电话(150xxxxxxxx),清楚说明了学院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学生回了话,但表示不想在读了,现在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考虑学校的事,有时间再回去办理退学手续。老师与其约定好一个期限让其考虑是否复学或是继续休学的事,并要求其给出明确回复。但期限已过,学生至今未联系过老师,老师再给其QQ留言,也未得到回复。通过家庭电话(父亲号码:135xxxxxxxx),再次跟她家人说清楚了学校的学籍相关管理规定,其父亲表示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并同意其女儿张芬退学,因家务繁忙没有时间来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不能申请续休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为严肃校纪校规,预防学院的权益不受侵害,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议给予张芬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汇报
数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第二篇:退学情况说明范文
关于2012级工商管理专业02班曾稀同学退学情况
说 明
尊敬的学校领导:
兹有2012级工商管理专业02班学生曾稀,学号2011abcd。该学生于20xx年11月28日与其家长联系(电话135xxxxxxxx),确定办理退学手续。学生表示本人不愿再回校读书,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20xx年11月—20xx年3月我又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劝其回校读书,当时家长还在成都,回家与学生本人商量之后,学生本人声明不再上学,并通过电话与我联系。(学生电话137xxxxx)。
以上即为该生直到目前为止的基本情况说明,在每学期开学期间都向上级领导做过汇报,现关于该生的处理,请上级领导批示。
经管学院2012级辅导员:冉楚及
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