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回国报到办法
一、提取保证金
1、公派研究生回国后应按《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
2、公派研究生应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用A4纸打印后提交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li@yjsy.,供学校留存。
3、公派研究生持《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以及本人护照原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报到,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完成以上手续后,留学人员自行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2)邮汇;(3)北京地区领取,具体办理方式请以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恢复学校奖、助学金
按照资助办要求,公派赴海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回国后需要办理恢复奖、助学金的,请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相关证明。
三、办理时间与地点
闵 行 校 区 行政楼308室(每周一、三、五全天)
四、联系方式: yjsypyc@126.com
第二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
附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式样)
兹证明 (国内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日期: ; 护照号码: ;学号: 录取文号: ),于 年 月 日赴 (国家) (学校)公派留学,我中心(集训部)已为其购买单(双)程机票,并预发奖学金生活费 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
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请留学人员本人用外文填写
国外学习单位及详细地址:
国外导师通讯栏 导师姓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本人国外通讯栏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