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 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
1.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
2.留学期限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有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
(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3)面取: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到基金委指定的银行提取保证金。若委托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的:
(1)选择“划转”、“邮寄”、“邮汇”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即可到银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划转),或收到保证金汇款单(邮汇)。
4、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道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邮编:100044
美大事务部电话:010-66093974,传真:010-66093945;
欧亚非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四、提取保证金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一层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不收取原件)复印件帖在该虚线框中:
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三、留 学 人 员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栏
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帖在下列虚
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
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核上述全部材料后,向指定银行出具下列《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以下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填写:
八、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NO:
期回国服务。请退还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
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