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向本学院作留学汇报,撰写总结报告(需附报告时的照片)。格式自定。
2、 下载《西安交通大学公派出国研究生回国报告》,按照要求填写,导师、学院签字、盖章。(下载地址:http://gs./download.php?flag=培养办表格)
3、 提交1、2项中材料的纸质打印件(仅指回国报告)、电子版(所有报告及照片)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邓老师处。(主楼13楼1309办公室,联系电话:82668580,)。
4、 携带《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邓老师处,办理该表第三项“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相关内容。
5、 完成以上项目后,至研究生院创新办闫老师处(主楼13楼1310办公室,联系电话:
82668991)办理复学相关手续。
第二篇:留学人员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津外专发〔2011〕17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人员工作派遣(关系接转)和落户手
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工作派遣(关系接转)和落户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是指符合留学人员条件,且在国内从未有过工作经历或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的非外籍人员(含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留学回来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办工作派遣(关系接转)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网站或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下载);
3、本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的证明;
6、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还需提供国(境)外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需提供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工作派遣(关系接转)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外省市和我市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的留学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随迁配偶及子女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其所属的区、县、局、集团公司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其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二)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报到证》以及《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三)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由用人单位持《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和公安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