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申请须知见背面)
慢性病鉴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贴一寸照片),按要求正确填写并选择鉴定病种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未住院需提供:
①诊断证明书(二级公立以上医院)
②两年内连续门诊病历复印件
③近期化验单据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受理时间:
每个季度末(3、6、9、12月)的20至30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根据病情最多可选择申请三种慢性病,所选病种与病历
资料一致;
2、鉴定材料提交后统一存档,不予退还;
3、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领取鉴定结果后一个月内申请复检。
四、咨询电话:3177118
第二篇: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政策问答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xx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政策问答
1、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报人群: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及哈劳社发【2010】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携带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特别注意的是参保患者一定要认真核对诊断标准,不符合诊断标准或病情较轻的参保患者,如申报后体检不合格,将增加个人体检费用负担,申报时应慎重。
2、20xx年慢性病申报病种有哪些?待遇标准和鉴定费是多少?
3、什么时间开始申报体检?申报体检医院有哪些家?
答:申报鉴定时间:11月5日-11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报鉴定医院:
(1)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87131033)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82576518)
(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电话:87093331/87090233)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0451-87123592/84883057)
(5)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6)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4、长期瘫痪卧床不能去医院参加体检的患者怎样申报?
答: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体检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鉴定。
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于申报期间内,到就近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5、居住在阿城区和呼兰区的参保人应该到什么医院申报?
答:居住在阿城区和呼兰区的参保人除规定申报医院的病种外,统一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6、已享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如何申报,需要什么手续?
答: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于11月12日至16日期间,由所在透析定点医院负责审核并填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尚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的的患者,携带患者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代办人还需携带患者本人户口本),于第四季度报销时统一到市医保中心一楼大厅4、5号窗口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7、精神病患者如何申报?
答:申报精神分裂症病种的患者需出具申报人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分裂症病史的病历(无病历者,需提供指定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会诊小组出具的会诊诊断意见),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
8、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指定到哪所医院申报?
答: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鉴定。
9、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指定医院吗? 答: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10、申报后未参加体检怎么办?
答: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检查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个年度
重新申报。
11、如何查询鉴定结果?
答: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期间,申报人凭告知单,通过鉴定医院、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12、住院患者如何进行申报鉴定?
答:住院患者符合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鉴定。因病情导致在院瘫痪卧床不起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往诊。
13、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于20xx年12月3日至4日期间到申报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申请表》,申请二次鉴定。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病情进行二次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14、鉴定合格后,就可以一直享受慢病待遇吗?
答:不可以。鉴定合格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