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

时间:2024.3.27

今天讲课主要讲解以下部分内容:1、小微政策,2、营改增3、增值税#5@p系统升级,4、致纳税人一封信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第一部分;小微企业(重要)

1、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对于国税来说,与大家相关的税种就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税率,#5@p,申请)。

3、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重要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5@p(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5@p)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5@p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5@p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关于新政策,我们搜集到了一些热门问题:

1、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有哪些变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 号)规定: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第57号)规定,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小微企业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是否包括3万元?

答:根据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3万元,因此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包含9万元。

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单位和个人按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在代开#5@p时可享受增值税起征点免税政策,但无法按照月销售额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办理税务登记后,对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未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57号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未超过9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5@p吗?

答:57号公告对代开专用#5@p规定进行了修订,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5@p,代开专用#5@p业务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6、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纳税人从事的行业有限制性规定吗?

申请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均可享受此项政策。不区分行业,但纳税人从事的行业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7、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收营业税。

8.已代开增值税专用#5@p,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5@p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

专用#5@p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5@p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5@p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20xx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税务总局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将惠及对象由查账征税企业扩大到正常管理的所有企业,变过去小型微利企业按年享受优惠为按季、按月享受优惠,变以往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1、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同时符合相应三个条件

具体政策变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的意思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润)*税率,如果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 20万元,那么税率就为10%,如果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那么税率就为20%,一旦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那么税率就为25%.

第二部分:“营改增”

1、“营改增‘的含义:营业税改增值税

2、范围:(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四)通信行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政策解答: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2、.我原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货物销售,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要分别填写。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有关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虽然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三部分:增值税#5@p系统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5@p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5@p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5@p系统升级版。

开票系统升级是干什么:换uk,换#5@p,整合系统,数字证书加密。#5@p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5@p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5@p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5@p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5@p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5@p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5@p升级版的全部功能将分步实现。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5@p系统升级版后,一是无需再按月到办税服务厅抄报税。由于实现了实时上传,开票企业无需再按月到办税服务厅抄报税。最终也将实现受票企业无需再扫描认证#5@p抵扣联,仅需下载开票企业实时上传给税务机关电子底账信息即可完成进项税额抵扣;二是网上可申请开红字#5@p,企业不再需要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只需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一张“红字#5@p信息单”,税务机关自动核实后,就可开具红字专用#5@p;三是一个#5@p系统可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5@p、货物运输业专用#5@p、机动车销售统一#5@p、增值税普通#5@p等多种类型#5@p;四是首次购买及本次置换专用设备可全额抵减(讲解)。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及本次存量一般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5@p进行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减轻纳税人负担。

问题解答:

1、哪些纳税人需要使用#5@p升级版?

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起征点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分步推行#5@p升级版。

2、购买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的费用是由纳税人承担的吗?

(一)纳税人以金税卡(原金税盘、税控盘)等置换金税盘(税控盘)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5@p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第19号)规定,按优惠价格(230元/套)置换。

(二)纳税人初次购置金税盘(税控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每盘价格为490元。

(三)纳税人此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支付的费用,及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330元/年),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有关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可以提供#5@p升级版技术服务的单位有哪些?

提供#5@p升级版技术服务的单位为: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新疆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热线服务电话:960500,新疆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服务电话:95105166

4、纳税人是否必须在线开具增值税#5@p?

纳税人需在线开具增值税#5@p,实时、自动向税务机关上传#5@p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5@p总金额范围内纳税人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5@p。纳税人开具#5@p次月仍未连通网络的,也将无法开具#5@p。纳税人需连通网络并上传#5@p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持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方可开票。

新疆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统一设定为72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购票限量×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5@p?

答: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开票方式:

1.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开单位申请代开#5@p;

2.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声明自愿使用增值税#5@p系统升级版,自行开具#5@p。

第四部分:致纳税人一封信

尊敬的各族纳税人: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长期以来,您辛勤劳动、规范经营、诚信纳税,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值此自治区成立60华诞来临之际,新疆国税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近年来,新疆国税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在纳税服务上作“加法”,让纳税人好办事,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纳税服务制度,为您无偿提供导税、预约、延时、提醒、免填单、预填单、一机双屏、一窗通办、同城通办、网上申报等服务;在纳税人负担上作“减法”,为纳税人办好事,取消涉税审批项目60项,减少限时办结事项99项,取消进户执法137项,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262项、减少复印件报送118项,减负幅度达到75%以上。此外,免费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5@p,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xx年全区10万余户小微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2.2亿元。

在此,我们欢迎您到办税服务厅,亲身接受“面对面的服务”;登陆新疆国税网站,体验“看的见的服务”;拨打12366,享受“听得见的服务”;拿起手机,感受“如影随形的服务”。按照服务新常态,展现新税风的要求,新疆国税实现了全区办税一个标准,服务一把尺子,最大限度方便你们、最大限度规范我们。我们真诚邀请您对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办税服务、涉税审批、网上办税等国税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有涉税方面的疑问,或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请您直接到国税机关咨询,或登录新疆国税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认真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努力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新疆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五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大行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加速折旧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特别优惠吗?

答:有。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此外,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普遍存在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的情况,公告特别规定,对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20xx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问: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问: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5@p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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