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各县区CDC 免疫规划科专人每月定期到所属的产科接生点收集接生儿资料,并将新生儿信息反馈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与新生儿家长联系建立预防接种证。
2、建立例会制度。接种门诊指定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辖区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接种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接种门诊收到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及时查访,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4、登记入册。属于本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及时给家长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底册,以备核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管理。
6、对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用底册。每月定期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秋季入学时派专人到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新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第二篇: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及搜索制度
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及搜索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河西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河西
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规定》,提高特殊人群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
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特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妇联、街流动办和社区站的联系,定期了
解流动人口的数量、特点,分布情况,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儿童的有关资料,
确定免疫服务策略。
二.加强对妇科医生、儿保医生及街道居委会的宣传,通过他们传播有关计划
免疫信息,通知免疫服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如何办理接种手续。
三.积极向流动人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免疫接种对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
对我辖区内的流动儿童居住在三个月以上的实行流动儿童建卡、建册制,并做好
登记记录,纳入本片的计免常规管理中。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搜索、查寻工作。定期到农贸摊群市场、出租屋、
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搜索流动儿童,发现一个,管理一个,并查验预防接种卡、
证。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按疫苗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对未完成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即差什么补
什么。(差几补几)
五.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流动儿童持原居住地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
种卡、证到我预防科办理接种手续,经工作人员查验无误予以登记,并按免疫规
划程序完成各类疫苗的免疫接种。对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无接种证明的流动儿童
要求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询有效接种日期,以便“查漏补种”。每三
个月对流动人口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对接种卡、证及时进行补卡、剔卡、消卡
的工作,并将接种卡妥善保管。
六.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管理要纳入正常的计免工作中,关注流动人口中难管
理的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用爱心和诚心向他们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加强信息的传播方式,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他们,采取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搜
索、登记,开展便民服务,预约他们前来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