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时效期限总结

时间:2024.4.21

刑法时效期限总结

一日

1、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日

1、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个月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二个月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个月

1、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及数罪并罚不超过xx年。

一年

1、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年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三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5、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篇:刑法时效期限总结


刑法时效期限总结.txt16生活,就是面对现实微笑,就是越过障碍注视未来;生活,就是用心灵之剪,在人生之路上裁出叶绿的枝头;生活,就是面对困惑或黑暗时,灵魂深处燃起豆大却明亮且微笑的灯展。17过去与未来,都离自己很遥远,关键是抓住现在,抓住当前。刑法时效期限总结

一日

1、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日

1、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个月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二个月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个月

1、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及数罪并罚不超过xx年。

一年

1、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

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年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三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5、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篇:20xx年刑法学习方法总结


20xx年刑法学习方法总结

一、前言

“得民刑者得天下”。可以说如果掌握好这两门课,那就算一只脚已经通过司考了。但是,大家也知道,这两个部门法,可以说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学科了。在此,先抛开民法,单独对刑法学科复习进行一下探讨。刑法学科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如果把握好刑法的基本理论、概念,以及各罪名之间的含义和与其他罪名的区别,那刑法大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迎刃而解了。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还是在犯罪论,此罪彼罪等问题上。而解决这些问题,获得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还是要对刑法的体系系统把握,熟记相关的法条与司法解释。

二、学科概述:

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刑法在形式上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

刑法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有罪刑法定、管辖、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共犯、正当防卫、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

三、如何使用教材、法条、真题等复习资料

首先通读刑法学教科书,这可以培养考生的整体意识,以使自己的刑法知识体系更为完整,对刑法问题有一个深层次的把握,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共同犯罪中承继的共犯如何处理,部分实行时,其他共犯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在刑法条文中无法看出,必须结合理论进行分析。因此,如果考生没有掌握共同犯罪的本质、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在理论上的区别,就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

对于法条,将刑法条文从头到尾背下来,既不太可能,也无必要,因为有不少条文,尤其是刑法分则的条文,有些在历来的考试中都没有涉及(刑法分则有400多罪名,常考的也就是几十个),这可能是因为这些罪名发案率低,重要性被打了折扣,也可能是因为条文不具有特殊性,难以编成考试题。所以,考生只须在通读刑法条文过程中,对一些重要法条有所掌握就可以了。

无论是对于真题还是练习题,注重做题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一套或一道题后,要对照答案刨根问底,错是错在哪,是知识点根本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一时大意做错,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是对在哪,是瞎猫碰个死老鼠,还是真正掌握了。一道题不弄个水落石出就不要再做别的题目,一定不能似是而非,囫囵吞枣

四、该学科复习方法

首先把基础理论掌握好。最好是结合新华考资网的全程七阶段课程进行学习,学习中遇到难点可以咨询李老师QQ281342356,刑法每年考到的考点都是比较集中的,但是为什么到做题时还是拿不准呢,那就

是还没有把这些基础知识点掌握住。比如因果关系这个概念,考过好几次,由于部分考生对此概念掌握的不好,一做到相关的题就错。因此,考生复习中一定要对类似于因果关系等基础的、易出题的概念掌握清楚,对教材的内容一定要理解透彻。教材选择一种即可,不用买了两三种,到头来哪个都没有看好。

其次要注意学习的顺序。一定要把教材先看一遍,然后再看一遍法条,当这两遍完成后,就可以开始做一轮的真题。在做真题后一定要好好理解每道题的解析。当真题做完后,再开始看一遍教材,此时再看教材,就是带着问题看了,哪些应该重点掌握,并且通过做题看教材对教材更能理解透彻。并且此时一定要进行总结整理。对待总则,对每一条都要记清楚每一字,每一句,标点符号都要记得清清楚楚。因为这里每一处都是要考的的考题。

加大对案例的研习,司考中每个刑法题基本都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呈现,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解决是锻炼一个人刑法思维最有效的方式,经过反复训练,人在解决问题时思维会特别的“犀利”。知道答案不过是获得了“鱼”,从复杂的事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才是获得了“渔”。要让自己在考试中发挥恒定,就要既有“鱼”,又有“渔”。

五、该学科的复习计划

首先是固本阶段。固本阶段是我们的第一轮复习阶段,最好花上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一个阶段的学习中,我认为,就刑法学的学习而言,我们必须达到这样三个效果,才算是成功的:司法考试刑法部分

是怎么考的;司法考试刑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我们应该对整个刑法学的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其次是提高阶段。这个阶段的复习是整个复习过程中最细致地梳理学习知识点的阶段,也是唯一可以如此细致地进行全面复习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首先要重视老师上课所提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结合讲义、辅导用书和法条,认真仔细地学习一遍,同时对于非重点的问题也要梳理一下,不求准确记忆,但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在头脑中留下印象。

再次是实战阶段。做试题的时候要注重总结经验,养成养成细致、谨慎的心态。

最后是冲刺阶段。将以往做错的试题或容易出错的知识点再看看,做一至两套模拟题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

六、怎么样记笔记、画流程图等等

要注意做笔记,把容易遗忘的内容记下来,以便在复习的时候能够很快的找到自己不熟练的地方,节省时间。同时为了加强记忆可以用画流程图的方式来记忆,比如下面的示意图就是刑罚的知识.

管制

拘役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 罚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七、学习中应注意什么

一、掌握重点总则部分。总则具有指导分则的作用,学好总则对于分则的学习至关重要。

二、重视案例的学习。从案例中锻炼考生的解题的能力和思辨的能力。 三,法条复习方法。好多题都是直接来源于法条,尤其是新颁布的修正案和新的司法解释,更要格外的关注

四、归纳比较。对于没有原理性和系统性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比较,才能深刻的记忆。

八、结束语

树立信心、保证时间、提高效率、选好教材、做好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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