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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辅导:刑法常考题总结(九) (2004.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008.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
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
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D.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2005.一.7.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2008.一.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 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
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 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
(2007.一.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 10 万元雇佣杀手
(2009.一.1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xx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 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
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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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xx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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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外经贸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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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3
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编辑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xx年再创新高,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
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三)
1、(2002.一.12.单选题)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 C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B.从一重处断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
2、(2005.二.23.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BC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 2 万、3 万、5 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 2 万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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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3、(2007.一.9.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C )。
A.甲除走私 1000 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 3000 克海洛因
B.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
C.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 1 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
D.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4、(2011.二.44.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AD )
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困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5、(2012 一.1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BC )
A.甲为迫使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 10 天,期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6、(2013一.15.单选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对甲的行为(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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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以放火罪论处
B.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D.应按牵连犯理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看下面我对数罪并罚的总结)
关于数罪并罚的所有总结,到时看我们编写好的资料(这资料我们到时打印成册,资料试读版本,加群241447874。我们编写的资料当中,归纳总结的有很多很多,例如: 哪些罪是数罪并罚
哪些是从重处罚情形
哪些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哪些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哪些罪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注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法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为什么要归纳这个,看下面)
※真题展示:
(2005.五.29.法条分析题)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真题展示:
(2007.五.29.法条分析题)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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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分则中关于各罪名的对比(我们全部把它们汇总到一块,总共有几十个对比)
经济类犯罪中“数额较大”,到底是多少。等等等等这样的总结,各种这样的归纳类比,而且真正做到全面,一个不漏,受够了市场上那些就总结几个的,要总结起码要全面吧 还有就是类于这样的总结:(这里篇幅的关系,我们只举一个例子)
例一、不当得利
是不当得利的情形
1. 售货员多找了零钱(2002真题)
2. 乙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2005.单.36)
3. 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定无效(2005.多.51)
4. 董某去银行取款,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多了50万元(银行误将一个与他同姓名的人的钱打入他账号)
5. 庚某在给辛某发货的时候多发了10%的货物
6. 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拿回家自己使用
7. 甲家鱼塘的鱼跳到乙家鱼塘
8. 甲本应该支付乙租金2万元,而实际支付3万元
不是不当得利的情形(干扰项)
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2. 因赌博而获得的财产
3. 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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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
5. 明知道不欠他人债务而为给付
6. 提前清偿他人债务
7. 甲的父亲欠乙的钱死后,甲成年后坚持偿还了乙已经不存在的债务
8. 行贿受贿
9. 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发现者得到的金钱不属于不当得利)
10. 请求权可行使的情形(如合同上的请求权存在时,不得主张不当得利)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xx年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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