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心得

20xx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心得

20xx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拉起,成千上万的考生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想必每个人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面对距离我们日常生活较远,而其理论又可谓博大精深的刑法之时。在我看来,刑法的学习确实难度不小,但该科目体系完整,主线明显,规律性强,一旦入门便可拨云见日。下面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学习刑法的心得,希望能对备考20xx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首先提醒大家一点,学习刑法的过程中,要回避学术争议问题和偏题、怪题,比如我国刑法学说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上有“四要件”论和“三要件”论之争。尽管20xx年的“考试大纲”采取了三要件论,但是为了回避分歧,最终在考试中没有考查有关知识点。要知道司法部也是不愿意自找麻烦的。而且,我们是来考试的,不是来做学术理论研究的,作为考生更没必要自找麻烦!

言归正传,刑法试题的一大特色就是难度高,理论性强。在复习刑法的时候,要重视总则关于刑法基本理论的学习,要仔细研究。我不推荐看三大本,在本人开始复习司考时,着实把刑法部分仔细看了一遍,当时是结合《历年真题解析》复习的。但后来我发现里面有很多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不看。我中后期复习刑法的时候主要看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授课讲义,效果相当不错。记得光是强化阶段的讲义就系统的看了不下5遍,如果能把老师讲的内容吃透了,刑法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总则中的重点就是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累犯,假释,缓刑,最为重要的就是罪数形态,一定要把它吃透,司考中涉及罪数形态的题目,每年不下20分。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我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 过班,陈永生老师对相关内容做了深入的讲解,让我感觉犹如醍醐灌顶,确实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听说现在加q还送课程呢。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复习过程中好好看看老师们的授课讲义,其中的归纳总结,在冲刺、临考前使用,有助于理清一些常考的易错的问题,在考试时短时间内得以解决。我的实战体验就是罪数形态部分稳定提高5分以上,所以此部分要反复学、反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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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则概论

一、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类型:

(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

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

(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

(三)法定刑

1、含义: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2、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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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

抓住刑法分则复习的重点

刑法分则共有十章,350个条文,连同至今已有的多个刑法修正案(都是对分则的修正),分则已经有420多个罪名。分则的内容复杂繁多,但司法考试的试题设计基本上以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为原型,因此在复习刑法分则时要抓住重点。 大致可以将刑法分则的重要性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三章为一个层次,属于一般性了解,熟悉一下法律条文,知道有这些罪名然后再对个别重点罪名、重点条款详细掌握。从近些年的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分值来看,这三章所占分值不会超过分则总分值的5%.有的年份可能一分没有,有的年份可能间接的出现即穿插在其他章节知识点的考查当中有所涉及,有的年份可能直接的考查,但也就是一个题目,如20xx年试卷二不定项选择第84题关于“战时自伤罪”的考查。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这三章为一类,属于比较重要的,主要以掌握法律条文、熟悉法律条文为准,可能个别条款、个别罪名还要重点掌握,这三章所占分则总分值在25%至30%左右。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属于重点部分,所占分值占分则总分值的60%至70%左右,而且第四章与第五章可谓重点中的重点,其中的每一个罪名、每一条款都可谓重点罪名、重点法律条文。近几年的刑法试题,不论是客观性的选择题还是主观性的案例分析,均莫不是围绕着这些重点罪名做文章。可以说,诸如交通肇事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的复习,无论如何细、如何深都不为过。要指出的是,对于这些重点罪名的掌握,仅仅看司法部推荐的参考用书是远远不够的,建议考生参照一本权威的大学本科刑法教科书,如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版;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xx年。千万不要以为参考用书中没有的内容就是超出考试大纲的、考试不会涉及的。当然要求大家对该教科书仔细通读一遍可能有些不现实,但至少可以备在案头,有选择地参照补充,如当复习到抢劫罪的时候,将参考用书上“抢劫罪”部分看完并提炼要点后,再看看这些本科教科书上的“抢劫罪”部分,看看有哪些内容是参考用书上所没有的,是否应补充到笔记上或者参考用书上,待下次复习时心中就有数了。这样一者加深了影响,二者相互补充参照,开阔视野,不再仅仅是被动地复习,而是主动地复习,也是事半功倍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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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掌握了至少80分)

刑法总论概要

文 重庆张小石

本笔记是以柏浪涛博士的《刑法攻略》为基础,勾勒重点、易糊涂环节,内容高度浓缩,便于总结记忆。

一、刑法总论

1、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不是处罚犯罪。刑法的机能在于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法益、法制威慑力。

2、刑法的解释。

a、平义解释,即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B、扩大(缩小)解释与类推解释,前者始终在圈内范围解释,有可知性,预测性,有包含关系;后者是发现新理论,没有包含关系。

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必须明文参照法律),罪刑相适应(罪行与罪刑相平衡),平等适用。

4、a、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和结果都该我国来管(含航空器和船舶)。国际列车、汽车除外。

B、中国境外的犯罪,按我国刑法最多三年的可以不追究。但公务员的军人在境外犯罪必须追究。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公民的,当地法律不追究,我们不追究,他们追究且按我们法律在三年以上的我们才追究。在外国受到处罚的,回国后我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为主体

1、真正的身份犯(只要求实行犯,不要求间接犯),只有是某种

身份才能构成此罪,如贪污。

2、不真正的身份犯,非是某种身份才能构成此罪,但是这个身份去犯罪是属于情节从重。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罪。

3、单位犯罪,本身是单位犯罪,不存在是单位与员工的共同犯罪。但单位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有可能是工程共同犯罪。单位注销了就追究主要在责任人的责任。他可能是不作为犯罪,如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是单位的整体意志。只能是自然人犯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劵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

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是单位犯罪,如财务科科长擅自作出偷税的行为,也构成。即便领导为同意,他是代表的单位利益。

单位犯罪一般是双罚制,即罚款和处理责任人,不能没收财产。单罚是只处理个人,不处理单位。

三、行为

1、被害人自陷入风险,有风险的认识,而自陷入其中,如主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而死,那么就是典型的被害人自陷入风险。行为人没有刑法上的危险,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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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刘凤科司考】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点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

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

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

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

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

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

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

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

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

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

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

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

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

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

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

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

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

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

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

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

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

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

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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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如何高分考取司法考试刑法试卷?【入门技巧】

如何高分考取司法考试刑法试卷?(入门技巧)

在最近五年中,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每年平均分值90分左右,已经成为通过司法考试“拦路虎”,如何高分通过司法考刑法试卷,几乎决定考生能否通过司法考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杨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理论+案例 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

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在这块,理论性最强。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三阶段新理论。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杨老师建议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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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425分过司法考试 超详细经验总结

425分过司法考试 超详细经验总结

本人今年大三,是一个在非一流大学法学院念法律的孩子。刚刚查好分数,自己卷一105,卷二101,卷三122,卷四97,总分425过了。

于是,想把过去一个个日日夜夜的复习经验和复习心得写成一篇小小的文章,像学法网上曾经传授给我的那些经验文章一样,能给下一次的考友们一点点指明方向的帮助。

一、经验分享 总论部分

在具体介绍我的复习经验和教训之前我想先喝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几个战略问题的看法,我觉得,只有这些问题你弄清楚了,再继续走下一步才是有意义的: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这个问题在真正开始决定复习之前就一直缠绕着我,围绕着我,让我无法安心。随着身边很多同学一个个的报了名,我也越加不安,有冲动想花上好几千,甚至上万给自己吃一颗“安心丸”。最终,我没有报班。

我在这里给到大家的建议不是一句话必须报班或者绝对不要报班。我结合身边报班,不报班的同学的复习情况和考试分数,我给大家列一下报班的好处和不报班的好处,什么样的人更加适合报班,什么样的人不适合报班吧,大家可以自己对号入座,结合自己决定。

报班的好处:(根据报班的同学的说法):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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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司法考试经验总结(包含辅导班名师)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对有志于从事这一职业的同学来说有特殊的意义。本人有幸在今年以434分通过考试,看到很多通过的同志都在为下一批法学院的学弟学妹出谋划策,深感有责任介绍一下自己的复习经历,好使后来人能少走弯路。分数不高,故既无炫耀之意思表示,也无炫耀之资本,进而可以多谈自己的教训。本文由此而生,不当之处垦请批评指正。

(一)前言

有理由相信,司法考试在最近的1-2年内还会保持高通过率。但也有人在xx年司法考试进行之前就猜测今年是最后一次放水,不过10和11两年是理论上对考生最有利的年份,这之后的趋势只可能是越来越难。形成的一致倾向是,在今后的司法考试改革中中国会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保持低通过率。所以现在是对广大法学毕业生最有利的时机。

在正式谈到我的司法考试准备中的一些小经验之前,其实有必要对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做一些分析,这样会更有利于我们的备考,知道和你一起考试的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很重要。(一)几乎中国的所有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自然整体的教育水平也就有差距,参加考试的群体庞大,但可以不客气地说,很大一部分的学校的法学专业是没有竞争力的;即使在你周围这样相对较好的学校中也还是存在很多学习不太用功的人。(二)我国司法考试中,非法学专业可以报考。对于这其中的大部分来说,他们缺乏法学基础,学习起来难度极大,几乎很难通过。果真能通过的人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了,这样的人有但是不多。(三)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逐年增加,而且有理由相信还会保持一个较高的数字。即使要降,也不会突然大幅度进行,最多怎么增上来再怎么慢慢减下去嘛。从上面三点看来,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很高的,现在的司法考试还是比较容易通过,尤其适合在校的大三学生,我院今年就有90名同学通过考试,所以不用过于担心。其实司法考试就那么回事儿,不可轻视也没必要过分重视,轻松上阵效果会更好,今年用功点的人大部分都通过了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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