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信访局
关于晋信[2011]案字2号交办殷爱龙信访事项
延期办理的请示
省信访局督查处:
我县于20xx年11月2日接到长信[2010]案字41号转交晋信[2011]案字2号交办武乡县原商业局殷爱龙致信省委关于请求商业局给其补发20xx年至今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的信访事项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县委书记周涛、县委副书记、县长阎新平、县委副书记姚中华都作了重要批示。县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有关协调处理情况主要汇报如下:
殷爱龙在县信访局反映的问题是交纳养老保险金问题,该问题从20xx年开始至今已有3年多,先后协调处理多次。
20xx年10月24日,县委书记周涛接访了信访人殷爱龙,作出了批示,之后信访局专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协调处理。20xx年10月31日,根据县委副书记姚中华批示,信访局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20xx年11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阎新平接访了殷爱龙,根据阎县长的批示精神,商务中心作了调查处理,后信访局又组织有关单位和殷爱龙进行协调处理。20xx年殷爱龙作为招商引资牵线人,牵线的太原投资人和县商业局发生纠纷,双方解除合同,致使殷爱龙在工作调动中没有落到具体单位,
20xx年、20xx年协商的主要意见是:根据原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具体单位之前的养老保险金28000元由殷爱龙本人交付,之后商业局落实单位,然后按规定交纳。但因殷爱龙对该意见有异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协调未果。特别是接到晋信[2011]案字2号后,20xx年3月17日,县长助理李效莲召集县信访局、人社局、商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信访人殷爱龙进行协调处理。但因政策所限,超过交纳期限,议定:由人社局请示上级部门给予特殊照顾。20xx年3月30日,县信联办召集县信访局、人社局、商务中心、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再次协调解决。议定:考虑到殷爱龙的特殊情况,按原62号文件执行,经人社局初步测算在县工程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应交纳的养老保险集体部分2万余元和本单位现在的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先由本人垫付,待公司改制时再退还本人。调入商务系统后,因没有具体单位,落实单位之前的由本人交付,然后由商务中心负责理顺手续,落实单位,之后按规定交纳。殷爱龙本人不同意此意见,因此也未达成一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