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修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修单位):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 ”轮进行修理。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
2、在修理过程中确须增加项目和隐蔽工程或减少项目,由甲方驻厂全权代表出具项目单,或现场指定。
二、修理周期
1、船舶自抵达船厂进坞后,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 —— 天,在坞期天。(自 年 11月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
2、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雨天等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
1、修理价格参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2、根据合同条款二确定的修理周期及修理单的工程,双方商定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项目结算单,在船舶出坞前完成结算单审核,工程款在船舶出坞之前支付总工程款的70%,余下工程款在出坞之日起30天内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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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责任
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2、船舶进厂后,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厂纪、厂规。
3、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船员,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予配合。
4、甲、乙双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意外问题,则由双方自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及责任原因,各自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消或终止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