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 (SEEMP)
船 名:
船 型:
IMO识别号:
总 吨:
船 旗:
版 本 号:
编 写 日 期:
生 效 日 期:
受 控 程度:
修改记录(每次收到修改材料后应完成下表。废除的章节和资料应销毁)
前 言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20##年7月15日)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Ⅵ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要求公约附则Ⅵ第二条定义的新船和重大改建船应满足该附则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关于“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要求,对于现有船要求满足该附则第二十二条关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要求。该附则Ⅵ修正案将于20##年1月1日强制实施,对任何驶往其他缔约国管辖范围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按要求进行检验后,应在其开航前由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为其签发《国际能效证书》(I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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