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修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修单位):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 ”轮进行修理。根据《合同法》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
2、在修理过程中确须增加项目和隐蔽工程或减少项目,由甲方驻厂全权代表出具项目单,或现场指定。
二、修理周期
1、船舶自抵达船厂进坞后,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 —— 天,在坞期天。(自 年 11月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
2、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雨天等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
1、修理价格参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2、根据合同条款二确定的修理周期及修理单的工程,双方商定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项目结算单,在船舶出坞前完成结算单审核,工程款在船舶出坞之前支付总工程款的70%,余下工程款在出坞之日起30天内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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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责任
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2、船舶进厂后,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厂纪、厂规。
3、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船员,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予配合。
4、甲、乙双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意外问题,则由双方自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及责任原因,各自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消或终止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交船地点
八、诉讼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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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备修理合同范本
设备修理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xx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5@p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