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是有三思教育网(www.fanwen118.com)为你整理收集:
【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重点机关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机关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市政府《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6】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点机关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住房城乡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局属有关经授权、委托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为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行业内安全检查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将随机抽查作为住房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仲爱华同志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16〕3号)和《泉州市政府机关办公室转发福建重点机关机关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员名单
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勘察设计监管小组、名镇名村保护监管小组、建筑市场监管小组、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小组、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小组等七个工作机构。
1.协调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政策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启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辉煌同志担任。负责“双随机”抽查的协调工作、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建设的对接工作。
2.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组长由张元镐同志兼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3.勘察设计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组长由王锦辉同志兼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4.名镇名村保护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组长由蔡海鸿同志兼任。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5.建筑市场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组长由叶向荣同志兼任。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6.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组长由陈成联同志兼任。负责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和物业管理活动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7.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行政审核审批科,组长由王学玲同志兼任。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以及省住建厅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厅对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区分不同领域和专业,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随机抽查的事项可线上抽取,可过程留痕,可责任追溯;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实现既依法履职,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求实效。随机抽查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中梳理出推广双随机事项清单,并对不同的监管事项、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广随机抽查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确保监督检查事项依法有序的前提下,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信息协同。将抽查结果与既有信息平台对接应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公开公正。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及相关运行机制等信息,约束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监督检查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检查权力“阳光下”运行。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我局决定先选取“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等7项检查事项,在市住建系统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具体清单详见附表),并将根据形势变化或者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法定职责,及时公布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已列入全市住建系统清单范围的检查事项,应当自动纳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二)建立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
待省住建厅公布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的建库规则后,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的抽查事项确定相应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届时省住建厅将统一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具体抽查事项、名库等的数据收集、录入工作。
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将检查人员库及检查对象库的信息报送协调办公室(局政策法制科)。(联系电话及传真:22178955,电子邮箱:fzk22178955@163.com)
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具体抽查频率和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检查事项特点、专业繁杂程度对抽查数量、频次作出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或者列入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异常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可以适当加大抽查力度。
各抽查事项的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监管小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上级移交督办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不得再自行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结果应当按时反馈。检查结果应与信用管理相结合,使检查结果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将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马上行动起来,以改革的担当,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随机抽查监管方法,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法定监督检查事项,各级各部门也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推行联合抽查。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双随机”检查应一次性完成。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同一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统筹安排,合并检查,一次办结。对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县(市、区),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相应调整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联合检查等办法,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保证7月1日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省住建厅将在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投入运行前组织专门培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的培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篇: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林木采伐许可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对林木采伐事中、事后少报多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等监督管理。
(二)木材经营加工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检查是否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经营;是否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是否安全生产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四)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五)林木种苗质量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工程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
2、抽查内容: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等。
(六)林业植物检疫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有检疫对象。
(七)跨省及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跨省及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被许可人运输、邮寄、携带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被许可人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时间、运输方式是否与运输证相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八)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抽查
1、抽查对象:可能造成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疫情扩散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发生情况、除治效果等。
(九)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按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十)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核查品种、数量是否准确。
(十一)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抽查
1、抽查对象:取得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规定品种。
(十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监督管理
1、抽查对象:取得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用火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时间、地点、范围、用火形式等进行;是否符合用火天气状况;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情况;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十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监督管理
1、抽查对象:取得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进入林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车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方式等进行活动;是否存在非法用火行为;生活用火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情况;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0%的对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并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站等平台予以公示。
(二)对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区)林业站、局属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扎实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林业站、局属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抽查内容清晰合法,抽查记录规范完善。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街、区)林业站、局属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