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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
(3)责令辞职。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篇:干部述职报告范例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方面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始终把为全市广大文艺家做好联络、协调、指导和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总则。关心文艺家们的工作和生活,倾听他们的声音,积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在工作方面,积极参与市开展的“机关作风年度建设”和各项活动,并把学习活动的精神融化贯通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做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人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坚持按市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严于要求自己,有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放弃节假日的休息也毫无怨言,为单位的工作真正做到了“尽心尽责,全力以赴”。
在廉政方面,本人能认真学习市委和市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参与单位举办的廉政建设的专题学习和讲座,在思想上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一年来,认真学习了,《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读本》和《廉政守则》等篇章,并在思想上切实注意时刻保持清醒,从未发生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年来,本人除积极协助美协、影协、音协等协会认真搞好了“兴宁首届摄影大赛”、“兴宁第二届文化艺术节”、“兴宁画院成立庆典”和多场美术书画展览等多项大型活动以外,还积极进行客家音乐的原创工作,积极采写了《围龙屋》、《撮把戏》、《客家老酒》等十多首客家题材和客家话歌曲,其中由我作词、陈的明作曲的《客家老酒》获得了广东省群文创作音乐类一等奖。同时,本人还能发扬不断学习不断工作的精神,认真搞好本单位的网络建设,采写了大量的新闻并整理相关资料图片,使文联网络信息工作日臻完善,开通了对外宣传和交流的桥梁和窗口。
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在这短暂的一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还有不足:
1、在学习上。学习方法还不够科学,对于一些问题自己虽然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研究,但是所获得的收益却很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2、在思想上。思想还不够解放,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
3、在工作上。虽然在分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其他工作还不熟悉,还不够了解。除分管工作外,对全局性的事务想得很少,思考不够。
针对以上不足,我今后将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学习方法,扩展知识面,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对其他工作的了解认识和熟悉,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全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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