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湘爱卫〔2011〕10号文件)以及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方案。
一、考核对象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市场管理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白芒营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考核评估各单位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整治效果。
(一)城镇卫生
1、街道卫生。沿国道、城镇主街道、农贸市场街道无成堆垃圾和暴露垃圾;每家每户有垃圾桶,垃圾桶靠墙摆放,不允许放在公路两旁,按规定时间收取垃圾。聘请4—6名保洁员,每天按时收取和清理街道卫生垃圾;有清扫保洁制度,无积存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无坑洼积水,无乱贴乱画现象。
2、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垃圾应放入垃圾桶,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畜禽隔离销售。
3、建筑工地。无乱堆乱放,无阻碍交通,无积存暴露垃圾。
4、小餐饮店卫生。有密闭垃圾桶,餐具消毒,环境整洁卫生。
5、责任区交通秩序。交通秩序好,车辆定点停放,交通沿线无摆摊设点,行人遵守交通秩序。
6、门前沟渠卫生。沟渠畅通无臭,无漂浮垃圾污物,沟渠旁无积存暴露垃圾。
7、居民卫生。单位及居民区有密闭垃圾桶,无乱堆乱倒垃圾,垃圾及时清理运走。(责任单位:各镇直单位、白芒营村委会、居委会、市场管理组)
(二)村组卫生
1、G207国道沿线、S326省道沿线、村组街道无成堆垃圾和其他暴露垃圾,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
2、各村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垃圾池,每村不少于2个;每家每户备有至少1个垃圾桶;聘请1—2名保洁员,由保洁员按时收取和清理垃圾(一般为每两天收取一次垃圾桶垃圾,每周清理一次垃圾池卫生);各村每月须安排1-2天时间集中搞好卫生清理。
3、各村无敞开露天粪池、臭水沟、水坑等。
4、辖区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
5、村主干道安装路灯,各村写有城乡卫生整洁行动永久性宣传标语2条以上,10条以上一般性宣传标语。
6、各村督促农户做好居室厨房整洁,饮水卫生,无乱泼乱倒现象,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柴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排水沟畅通无臭,人畜分离,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各村(居)、各驻村干部)
三、考核评估方法
(一)考核成员:由分管领导、镇整洁办人员、党政办成员、镇纪委委员、县乡人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二)考评时间:每个月的1-2日对上个月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式:实行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100分制考核,考核评分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开展工作(见附件)。城镇卫生和农村卫生分开考核评分,城镇卫生由镇直单位、白芒营村、居委会、市场管理组负责,按照附件1标准考核评分;农村卫生由各村委会负责,按照附件2标准考核评分。年终总评分按每月评分平均分的70%与年终考核评分的30%相加为最后得分。对在每月评分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年终总评分分别给予每次1、0.8、0.5分的加分。
(四)奖惩兑现:
1、对总评分排名前三名的各村(居)评为环境卫生最佳单位,分别给予1000、800、600元奖励;对评分排名最后三名的各村(居)评为环境卫生最差单位,分别给予1000、800、600元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年终总分排名前三名的镇直单位给予奖励,排名最后一名的通报全镇。
2、各村(居)委会没按要求建垃圾池、保洁员的罚村支书、村主任、村秘书各200元。
3、被评为全县“十佳村”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加1分/次,奖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200元/人/次;被评为全县“十差村”的扣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1分/次,罚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200元/人/次。被评为全镇“五佳村”的年终考核总分加0.5分/次,奖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100元/人/次;被评为全镇“五差村”的扣年终考核总分0.5分/次,罚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100元/人/次。
4、各单位被镇整洁办连续2次评为“五差村”的镇驻村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实行诫免谈话。连续2次被县整洁办评为全县“十差村”的,镇驻村干部一律待岗,村支书、村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免职处理。
5、各村(居)以奖代补资金按考核实绩兑现发放。
第二篇:开发区卫生监督考核方案范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功能,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扩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镇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镇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考核机构
由区卫生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五、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每月对各村卫生信息员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信息员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区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主要步骤: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制度建设、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监督档案、影像资料等。
2、现场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从业单位本地资料、证照情况;对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绩效考评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绩效考评与有关人员的奖惩和绩效工资挂钩。
考评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经费的依据。优秀、良好的全额拨付,合格的按80%拨付,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按60%拨付,如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拨付。对考核不合格的协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区卫生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