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4.25

天府新区货运通道项目

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奖励处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响应三公司技发﹝20xx﹞308号——《关于征集局20xx年度专业技术论文的通知》、三公司党发﹝20xx﹞31号——《关于交通政工研究征集稿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营造学习型项目部的氛围,鼓励我项目部全体职工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技术总结、政工研究,撰写科技论文、政工稿件的积极性,为今后职工职称评定奠定基础,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奖励细则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原创型原则。所撰写的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必须是学习、施工过程中研究、总结的原始创新的理论成果。

2、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原则。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应是我项目部在职人员利用现有工作条件,进行研究、总结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理论成果。

二、适用范围

1、科技论文主要适用于项目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相关人员。

2、政工稿件主要适用于项目党政人事管理相关人员。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

(1)凡符合三公司技发﹝20xx﹞308号和三公司党发﹝20xx﹞31号通知要求的科技论文、政工稿件。

2、奖励标准

(1)上报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并上报,给予每篇500元奖励;

(2)科技论文、政工稿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上报局相关部门的,给予每篇1000元奖励;

(3)科技论文被局《科技论文集》收录,政工稿件被局党群工作部采纳的,给予每篇20xx元奖励。

(4)科技论文被集团《科技论文集》收录,政工稿件被集团采纳的,给予每篇3000元奖励。

(5)科技论文、政工稿件被集团推荐至期刊、特刊、专刊上公开发表的,给予每篇5000元奖励。

(6)论文撰写将作为局、公司“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推荐条件。按上交数量和被收录情况,给予不同权重的加分。

(7)以上奖励措施为项目部奖励办法,按评选结果,取最高奖励执行,但与公司、局相关奖励政策不重叠,可重复发放。

五、处罚办法

1、凡未上交科技论文或政工稿件的,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论文凡发现抄袭、知识产权纠纷或有认定争议时,不予奖励,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属一稿多投的,或已被收录论文集后又重复投递的论文,不予奖励,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撰写要求和投稿时间

1、撰写要求详见群共享三公司技发﹝20xx﹞308号——《关于征集局20xx年度专业技术论文的通知》和三公司党发﹝20xx﹞31号——《关于交通政工研究征集稿件的通知》两份文件。

2、投稿时间:交通政工研究稿件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x日,科技论文截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

请具备撰写条件的相关人员按时间要求,将稿件及时报送于黎浩处。


第二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XX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镇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卫生镇,优化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XX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集镇办执行落实。

第三条 集镇镇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全面规划,政府领导,村委会主管,部门协作,全民动手的原则,形成共创、共建、共管的格局。

第四条 镇辖各单位要加强对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 镇集镇办和所涉及村委会具体划分落实集镇卫生区域责任制。村委会负责集镇居民创卫意识的教育,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门内达标(卫生达标)责任制”;镇集镇办负责组织专人处理街道及周围垃圾并做好保洁。

第六条 镇辖各单位(含企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镇容和环境卫生意识,自觉遵守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章 集镇镇容

第七条 集镇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集镇容貌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各种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镇容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集镇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雨阳棚或其它设施。因特殊需要,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确定期限,期满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貌。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护栏、档板等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器具堆放整齐,废渣及时清除,废水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不得影响原设施的畅通和阻碍交通。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规定设置的广告牌(栏)、招牌、标牌、橱窗等设施,应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管理,定期维护。

第十二条 禁止在过境街道和人行道上摆摊设点;禁止在临街道面垒炉烧灶,焚烧树叶、废塑料、废橡胶等。

第十三条 禁止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电线杆和行道树上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乱挂,经批准悬挂的宣传标语、宣传画等,期满应及时自行清理。

第十四条 进入集镇区域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冲洗,归点停放;车辆行驶时,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运载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要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飞扬、渣漏。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覆盖河道,不准毁坏河道设施。禁止向河道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液和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河道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第三章 清扫与保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随地叶痰、便溺;

(二)不准乱丢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塑料)瓶等废弃物;

(三)不准乱倒垃圾、渣土、粪便和乱扔动物尸体;

(四)不准向街面和人行道倾倒污水、污物;

(五)不准在集镇街道、人行道等地乱停、乱放和冲洗、修理各种车辆;

(六)不准在集镇道路及公共地段堆晒物品;

(七)不准损坏集镇区域花草树木;

(八)不准敞放和沿街圈养家禽家畜。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应采取各种办法控制和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无主地段由镇政府组织专人定期消杀,把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十八条 集镇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由镇政府对外承包,另行签订清洁卫生承包协议。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店铺、街坊、居民区等地段要自行清扫保洁,镇集镇办和村委会实地进行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责任制。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九条 集镇生活垃圾必需按规定倒入垃圾桶或指定地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垃圾池,解决自产垃圾的容装。

第二十条 各医疗、企业、屠场等单位主产的带有病毒、病菌的特种固体、动物尸体和有害物等,应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收集、清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从事主产、经营活动所生产的废物、建筑和经营性垃圾等,应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地点或委托清运。

第二十二条 集镇区一切单位的职工住宅、居民住宅区的生活垃圾由房屋产权所有者负责自运到垃圾池。

第五章 卫生费用分担

第二十三条 居民住户:户缴纳每月5元,全年一次性缴纳的,优惠为50元。 第二十四条 店面经营户:户缴纳每月10元,全年一次性缴纳的,优惠为1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卫生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每年缴纳500元。

第二十六条 卫生费由所涉及村委会指定专人开据收据上门收缴,按季统一解缴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专用于集镇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贴。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集镇办按本规定监督检查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其纠正违章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并处罚款。

(一)在明令禁止的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品的,罚款10元。

(二)在集镇建筑物,市政设施以及花草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的,罚款20元;

(四)在规定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20元;

(五)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和乱丢烟头的,罚款20元。

(六)运输货物液体、散装货物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撒落、飞扬的,罚款50元;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拦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罚款100元;

(八)未自行保洁、清运垃圾,又未委托保洁、清运垃圾的单位,罚款200元;

(九)未按规定除“四害”的,除责令先期除“四害”外,罚款200元;

(十)在街道和人行道上摆摊设点、焚烧、弃土、抛撒纸物、堆晒物品、倾倒污水、乱停乱放和洗修车辆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以罚款。

(一)损坏花草树木的,罚款100元,损坏名贵花木的照价赔偿。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罚款200元。

(三)未经批准堆放物料、搭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镇容的,罚款20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罚款200元。

(五)在城区河道堆放污染物,向河道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罚2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不符合集镇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且未经批准的,由镇集镇办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处2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罚款按《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拒不缴纳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集镇办进行批评教育,仍不缴纳的,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其垃圾自行处理,也不自行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污染的,由集镇办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XX镇辖区内企业的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集镇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

更多相关推荐:
社区楼栋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社区楼栋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社会治理,加强社区楼栋长管理,提高社区群防群治水平,推进社区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设置原则社区楼栋长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xx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xx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燕山大学20xx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分级聘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

阿拉善中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拉善中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快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新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思想医院经济管理坚…

福建法制办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材料1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权属,规范停车位的转让行为,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20xx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09-xx年度第二学期工作要点09-10度年第二学期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20xx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xx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20xx年,全市组织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两个方针”,突出“十三大工程”(十八大精神学用覆盖、干部素质提升、带头人队伍建设“五个…

《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仔细研读了龚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了解到省人民检察院在20xx年里,以构建和谐为工作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基本职责,积极围绕全省发展的大局,在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上做了大量…

魏桥镇里八田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魏桥镇里八田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教师素质(270分)1、职业道德(200分)执行《邹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业务素质(70分)(1)一般基本功扎实:教学用语、板书、多媒体运用、教态达…

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各厅局反馈汇总

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各厅局反馈意见汇总第一章“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评价一、产业规模迅速壮大1、将旅游收入与GDP的比较不妥当。涉及到第1页、第2页、第3页、第15页。(统计局)2、第一页:?‘十一五’计划目标圆…

庙街镇教学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庙街镇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肯定教师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经镇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制订《庙街镇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作为各学校考核教师的依…

泰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全面提高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收的准确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征求意见稿(10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