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协议书
HY06-02
编号:
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188号(近永兴路):
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
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10号楼10-6户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
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元
(2)增减金额: RMB¥ 13,193.2元
(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 21,654.15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包人按 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
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 于 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 年 月 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篇: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 工程结算范围 (参照承包范围)
二、 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 小写 :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结算造价明细见附表一。
三、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单位 份。
四、 有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和工程保修问题双方另签协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造价明细表
附表一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