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 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3、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2
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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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账号: 税号: 4
第二篇:中介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业务内容: 工程审核,工程审计
二、双方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所有送审资料在县级验收后十天内送至乙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甲方提供送审资料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审核费按照 XX万元包死,出具工程审核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现金或转账支票)
五、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甲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合理、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露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甲方提供资料延期,则乙方咨询工期顺延。甲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甲方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做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以顺利工程造价咨询目标。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乙方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咨询费的10%。
八、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咨询费的10%。
九、争议与仲裁
1、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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