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地区实施现金全额清分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20xx年4月2日,湛江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现金全额清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20xx年上半年实现100元券别全额清分,20xx年底实现50元券、20元券及10元券全额清分,20xx年上半年实现5元券全额清分。全额清分是指柜台、自助设备收入的现金都必须经过清分机或手工清分才能对外付出或上缴人民银行。
二、准备工作
(一)将清分场地面积扩大到100平方米,在原4个人员基础上增加8人,增加2台4+2口光荣品牌中型清分机及2台流水线清分设备。每个支行配备1至2台2+1口光荣品牌小型清分机。
(二)补充容量320万(470×370×374)尾箱X个、容量450万(520×500×380)尾箱X个、卡封锁X个、卡封条X箱。
三、清分模式
为减少现金在途及在库占用成本,降低现金调运频率,降低押运成本,湛江地区采取柜台分散清分及总行运营部清分中心集中清分模式,即在不影响柜台人员对外服务情况下,柜台人员应使用清分机对大面额50元与100元券别自行清分,自行清分的现金可直接对外付出,实在无法清分的现金应回笼库房,由清分中心组织清分。
四、资金流转各环节有关规定
(一)现金回笼库房环节规定
每天营业结束前,各支行应将无法清分的现金,调入其中一个
柜员名下尾箱,再由该柜员根据上缴的数量,通过网点综合服务系统向总行库房提出上缴预约。完整券必须以捆为单位上缴,残钞券也可以把为单位上缴。会计主管(主办)对上缴预约授权时,应先认真核对上缴数量,准确后在系统中进行授权。授权后,授权人员应与该柜员在监控下将现金装入头寸尾箱,并双人锁箱双人办理移交登记,待安保押运公司收尾时,连同营业尾箱交安保押运公司签收。上缴的现金当晚暂不做跨机构调拨账务处理,只作为寄存,寄存的现金归属支行在用现金,寄存的数量以已授权的预约为准,共备查。次日营业前应及时做跨机构调拨账务,以便库房核准上缴的现金后做调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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