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 适用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 职责:
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4.1报验委托
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
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
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
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
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
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
“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原材料、产品焊接试板的“理化报告”由质管部存入产品档案。焊评、焊工考试的“理化报告”及焊评试样交质管部长期保存。
第二篇:11 理化检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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