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美国的民主》有感
著名托氏研究学者罗伯特·甘尼特说过,托克维尔认识到的一个终身信奉的思想是:地方市镇的政治生活是产生和维系一个成功的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催化剂。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用大量篇幅为我们真实而生动地介绍了美国地方市镇的的政治生活情况,再现了美国地方自治初期阶段的典型特征,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美国地方自治的理论基础
美国政府体制是自下而上创立的,先有地方,后有州,再后来有联邦。用托克维尔的话讲,在美国,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也就是说,个人把自己的权力让渡给市镇,市镇把权力让渡给州政府,州政府再把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美国宪法规定的权力是列举的,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权力就是州政府的。州政府的权力又是市镇让渡的,除让渡之外的,就是市镇自己的。所以这是一个自上至下组织起来的社会。
美国的地方自治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即“行政至上”。行政分权问题在托克维尔的著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托克维尔曾在书中多次提到它。托克维尔把它们区分为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有些事情,诸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本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这类事情领导权的集中称为政府集权;另一些事情,比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是国内的某一地区所特有的,集中这类事情的领导权的做法称行政集权。在托克维尔眼中,美国是极度行政分权的,但政府集权达到了很高水平;当时英国政府的权力也很大,政府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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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却并没有实行行政集权。美国式的联邦制,就是托克维尔意义上的行政分权。这就是说,联邦政府政治至上,地方政府行政至上,这就形成了美国联邦制的合理分工。关于这个问题,有学者做过有样一个生动的比喻:“你真正到美国了解之后,你才会知道,总统和国会只不过是美国这个大舞台上表演的几个演员罢了,换句话说,总统和国会表演的舞台是市镇大厅。可以这样讲,美国总统不在了,美国国会不再运转了,但美国社会仍然照常运转。但是如果把美国的市镇自治换掉,美国社会就会垮掉。”
至于州政府,州只是统治,而不管行政,它与联邦政府一道,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政治几乎是其主要工作内容。在地方政府的层面,却可以保证行政至上,尽管不能完全避免政治冲突和矛盾,但毕竟比州和联邦政府少得多,而且可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回避。因此,选民更多地直接受市政厅的影响,而不是白宫或州政府,所以选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密切。正如托克维尔在书中所言:“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虽然非常广泛,但很少见到它去办理(意指行政)。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虽然很小,但它从来不停止工作,使人每时每刻都感到它的存在。联邦政府关系全国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只有无法确定结果的影响。反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福利,会发生立竿见影的影响。联邦政府远离他们的百姓,地方政府与人民直接接触。地方政府只要一声令下,人民就可立即行动”。
二、自治源于人的本性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中有这样几段话引起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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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我访问过两个地方自由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聆听过竞相争取统治这两个国家的那些政党的意见。
在美国,我发现有人暗自打算破坏本国的民主制度;在英国,我发现有人大声疾呼反对贵族制度。但在这两个国家,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这两个国家,我看到人们把国家的弊端归咎于许多原因,而唯有地方自由不在其内。
我听到公民们说他们国家的强大和繁荣有一大堆原因,但他们在列举优点时都把地方自由放在首位。
我发现,尽管他们在宗教教义和政治学说方面显然不同,但在他们每天目睹的、因而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意见一致。我的这个发现不会有错吧?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根本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才否认这种制度的好处。换句话说,只有不懂得这个制度的人,才谴责这个制度。
在这里,托克维尔用了接连几个“我发现”、“我看到”“、我听到”等词语,从其所具有的经验,而不是抽象思维的角度,对自治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或者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给予了自治以高度的评价,认为自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政治活动要追求某些理想和目的,但这些理想和目的不是通过抽象思辨演绎出来的,而应该是在我们的经验中暗示了的。那么我们就从这种经验理性的角度出发,来看一看自治究竟具有哪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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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有一份同等的权力,平等地参与国家的管理。因此,每一个人的文化程度、道德修养和能力,也被认为是与其他任何同胞相等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服从社会呢?而这种服从的自然界限又是什么呢?托克维尔给了我们这样的答案:“个人之服从社会,并不是因为他比管理社会的那些人低劣,也不是因为他管理自己的能力不如别人。个人之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也就是说,在同公民相互应负的义务有关的事务上,每个公民都必须服从;而在仅与公民个人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每个公民是自主的。人是自由的,其行为只对上帝负责。因此产生了这句耐人寻味的名言: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这句话乍听来或许会让人产生怀疑,凭什么认为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一个心智不成熟、不理性的人,他所作出的判断也是最符合其个人利益的吗?当然,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即一个人对自己利益所作出的裁判,完全有可能不是最好的,但我们却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假设,即个人的确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的裁判者。因为如果不作出这样的假设,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统治者,亦或是一个强大的个体,很可能以“你个人不是自己利益最好的裁判者”为由,代替你作出选择、替你作出判断,而这将是非常可怕的。基于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托克维尔在这点上是对的,自治必须以此为前提。
我们生活中的不如意、不顺心,往往并不是因为我们的选择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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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我们根本无权选择,只能无力、无奈地接受某种结果。自治意味着人们可以选择自己愿意之事,而不是被选择、被代表。即使是选错了,也无话可说,因为那是自己的选择。而强加则相反,即使再好的事情,只要是强加也往往会变了味儿。这并不是人们非要和谁过不去,而是关乎人的本性。人在本性上是不愿意别人决定自己的事情的,自治之所以能盛行,皆源于人的本性。
三、自治契合人的故乡情结
我认为,自治的另一普适价值在于它契合了人皆有之的故乡情结。托克维尔在书中写到:“新英格兰的居民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惜自己的命运。他们把自己的抱负和未来都投到乡镇上了,并使乡镇发生的每一件事情与自己联系起来。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靠革命来实现。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
在托克维尔看来,新英格兰居民之所以爱慕乡镇,并不是仅仅因为他们生于那里,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他们是乡镇的成员,乡镇也值得他们经心管理。有人或许会有这样的担忧,担忧乡镇强大和独立以后,会篡夺中央的权力,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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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决不会得到公民。因此,这种度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既能吸引各类居民依恋向往,又不致激其他们产生贪欲。
在美国,县的官员不是选举的,但他们的权力有限。甚至州也只有次要的权限,州的存在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很少有人离开自己的事业中心,打乱自己的生活节奏,到州里去做官。联邦政府虽然授给其管理人员以权力和荣誉,但由此发迹的人并不太多。总统是在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能取得的最高职位。至于联邦政府的其他高级官员,可以说也都是暂时性的,而且在任职之前,他们通常已在其他活动方面做出了成绩。事业上的雄心壮志,不会使他们把终生当官做为目的。乡镇,即日常生活关系的中心,才是人们的求名思想、获致实利的需要、掌权和求荣的爱好之所向。
举一个例子:戴维斯大学的化学博士,家里有四个孩子,还收养了两个孩子。但市长和议员很大程度上是自愿性质的,没有工资,只有每月600元的津贴。美国的最低生活标准时2000元左右。那她为什么要做这份工作呢,毕竟市长一职是选举出来的,你要是不愿意做,没有人会求着你。市长说:完全出于兴趣。如果没有兴趣,没有人会做这样费力不讨好的事情。美国做官和中国完全不同,没有人前呼后拥,有的只是责任和义务,以及献身家乡的精神。
这样,乡镇生活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感到与自己休戚相关,每天每日都在通过履行一项义务或行使一次权利而实现。这样的乡镇生活,使社会产生了一种永往直前而又不致打乱社会秩序的稳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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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当今中国,乡土情结似乎并没有那么强烈。我们所看到的,是一个个人迹渐少的乡村,是一个个人头攒动的都市。越来越多的人们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寻求发展。那么,在中国人民的故乡情结真的已经淡漠了吗?如果你看到春节时那一列列满载的火车,我相信你会给出否定的答案。并非中国人民不像美国人民依赖故乡,而是集权体制使得我们大多数的资源都集中在北京等少数大城市,人们为了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教育资源、医疗条件而不得不离开故土,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
四、余论
谈到自治的种种价值,那么,美国的自治制度是否可以照搬到世界各地呢?我的答案是:自治虽然蕴含着许多普适价值,但自治制度并不是适合每一个国家的,更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宪法虽然很好,但不能夸大它对民主制度所作的贡献。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墨西哥照搬美国的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托克维尔在书中反复论及到的,维护民主制度要有三个方面同时作用: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这三者都是民主制度形成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纵然自治具有普适性,但由于各个国家自然环境的不同,法制的优劣,民情的差别,自治制度未必适合每个国家。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民主制度的同时,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情况,发展适合自身的民主制度才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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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美式民主对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启示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1831年,一位25岁的法国青年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在美国游历九个多月,在此期间,他以敏锐而独特的眼光观察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回到法国后,他写作了《论美国的民主》这样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都堪称经典的著作。一百多年过去了,笔者很难理解九个月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如此了解美国的民主与法制;更难以想象的是托克维尔仅以他短短九个月的美国之行的经历就能够写出这样旷世经典。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展示了美国——一个在人类近现代史上令人震惊而又震撼的大国——是如何从一片荒蛮之地变成一个承载梦想和希望的热土,变成一个民主政治如此完善的现代化国家。如今虽距离托克维尔时代一百多年了,但是现在看来,托克维尔在书中的许多论述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在本书中,托克维尔全方位的分析了美国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的背景、条件和过程:自主治理消灭了贵族统治的根基、解决了多数暴政的问题;自然条件,提供了民主革命的适当空间;法律和司法制度,为民主提供了制度框架和保证;民情,则为民主制度提供了种种看不见的社会基础。
早在杰斐逊、富兰克林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