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注:本公文以地上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已经更改,详见最后关于贯彻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辽价发[20xx]72号 20xx年x月x日更新日期 20xx-05-08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发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公室(民防局)、建委(城建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xx]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情况,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的原则,凡按规定能够同步配套建设的,应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收取易地建设费。确实符合国家四部委47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人防办(民防同)审核,报省人防办批准后,方可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各市建设防空地下室造价制定,但考虑我省目前各市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标准较低和建设单位以及开发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我省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20xx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1750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1000元。 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4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35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3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20元。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除国家四部委474号文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少建设面积,以及减免易地建设费。对违规减免的,省人防、物价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收费单位按规定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属人防预算外资金,各市要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易地建设费要专款专用,由人防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准挪作他用,不准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统筹调剂使用。
五、本通知自二OO一年x月x日起执行。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摘录]。
[20xx]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发
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五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五十四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十五条 除不宜进行招投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外,人民防空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五十六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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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辽宁省民防办公室文件
辽民防发〔20xx〕2号
各市民防办: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的通知》[20xx]国人防办字第18号下发后,有些市询问关于易地建设费标准和6B级防空地下室问题,现就这两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仍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xx〕72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但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将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由2%提高珐2-5%,该《通知》规定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已不适用。因此,今后我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该《通知》中“易地建设费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20xx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1750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1000元”的规定。不再执行“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二、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问题
因国家还没有印发6B级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省里明确:在6B级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印发前,我省新建九层(含)以下居民住宅仍执行按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规定。6B级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印发后,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二○○三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规范矿井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井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及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安全的安排组织好矿井运行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及系统检修质量及检修全过程的安全性,保障机电运输系统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特作通知如下:
一、 必须继续按焦煤生字(20xx)27号文的规定,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的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凡到检修周期的大型机电设备,必须认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检修工作。
二、 要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的日常性维护、检查、检验工作,认真填写记录。机电科分管负责人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大型机电设备日常性维护、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不同设备特点、状况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度,对于大、小班日常检查项目,机电科负责制定“设备班检查要求、规定和检查记录表”,由岗位工和有关专责人负责检查,班长和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考核;对于每天的检查项目,机电科负责制定“设备日检查表”,由大班(或小班)维修工负责实施,班长和分管科长负责考核;对于每周(或每旬)的检查项目,班组对所辖设备和系统检查一遍及以上,并执行走动式管理,机电科负责考核。机电科分管负责人至少每旬对日检和周检情况和记录检查一次,并给出书面检查意见和要求。每月至少两次现场参加周检。矿每月检修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由机电科负责制定
月度检修计划;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每月对各机电运输系统和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书面整改意见;对于每年或季度的定期检查项目,要根据“定期检修、检测、检验的项目周期、内容”执行,并明确检修周期、方法、责任人和考核人。机电科应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工作不走过程、并定期进行。
三、月底和节假日停产检修及单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安装、施工及检修必须制定和下达机电设备检修(施工)任务书,内容包括:
1. 检修(施工)项目和时间
2. 检修(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法
3. 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检修(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5. 检修(施工)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名单
6. 检修(施工)任务书制订人(签字)
7. 检修(施工)任务书批准人(签字)
四、必须认真编写检修(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检修(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法的编写必须认真按检修工艺的要求,写明施工内容和范围,施工程序及施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设备和人身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制定防火、防断、防倒、防碰、防坠、防撞、防触电、防滚滑、防中毒、防爆炸等防止人身事故和确保设备安全、质量等内容的相应措施。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必须根据施工内容、工艺、步骤及施工方法的不同,
根据机械、电气施工的不同特点,根据起重、电焊等的不同作业特点,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特点,认真采取和编写对应和行之有效的、确保安全和技术性能的措施。
五、 加强检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机电设备检修(施工)任务书的编制人,在编制任务书的同时必须相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矿审定检修计划和任务书时,由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按要求组织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检修计划、项目、内容和施工步骤,讨论补充和严格审查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要有矿安全监察部门参加。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除一般的检修工程外,对特殊的检修工程,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
施工任务书的编写人和审查人分别对检修(施工)负技术责任和技术领导责任,由于施工任务书编写问题,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依照责任划分追究其责任。
各种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要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人员,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编制机电设备检修(施工)任务书时必须编写明确的质量要求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对检修的每道工序、工艺都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检修完毕,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并留有记录。
二00七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