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4.4.29

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精神,构建符合我县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12 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皖发〔20xx〕5 号)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 3年左右时间,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框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符合县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xx年,全县新增幼儿教师90 人。在园幼儿1.3 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08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 %。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公办园数有较大增长,总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7 所,其中城区新建2 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5 所、改建3 所、扩建6 所;新增民办园13 至15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

(二)具体目标。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09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2171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65%。幼儿园总数达4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5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0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45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6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0%。幼儿园总数达45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9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7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 至2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 1.3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55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1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2 至3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建立和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编办、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2、科学规划,把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县“十二五”规划。

3、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不少于5%用于学前教育。

4、合理确定师生比,科学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地完成。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充分挖掘县内教育资源,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公办园,在和城合理选址新建公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自20xx年起,新建小区需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县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进行幼儿园配套。在小区或新农村建设点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实施奖补政策,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

4、在人口密集区域超前规划、独立选址建园。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xx〕20 号)及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继续加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园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省、市一类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

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通过园际结对的形式,积极发挥示范园指导作用和辐射功能,努力提升区域整体办园水平。

3、规范民办园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园准入、年检、等级评估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积极探索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首先在和城开展试点,依托辖区幼儿园和社区活动中心资源设立社区早教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早教理念,推广早教知识和经验,开展早教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

1、科学核定公办园编制标准,根据“两教一保”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2、加快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专业化成长工程,通过平台搭建、专家引领、定向培训等途径,建立教师培养网络,大力培养名园长、骨干教师,逐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3、启动保育员、保健员以及育婴师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与专业岗位培训相结合,促进在岗人员专业化。力争到20xx年保教队伍95%以上符合岗位要求。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

2、加大对无证民办园的监管力度。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心小学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第二篇:宁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宁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单位:

现将《宁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高质量、高水平普及我县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20xx年,全县学前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责任;坚持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普惠性,为适龄儿童创造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改革创新,破除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发展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到20xx年,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0-3岁婴幼儿入园受教育率达到36%,指导0-6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率达到96%。

(二)经费投入。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到20xx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从20xx年起,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到20xx年,增至220万元。

(三)园所建设。按照新社区规划,到20xx年,幼儿园达到105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到100%。新建幼儿园14所,其中新建4所,拆建10所;改建、扩建64所,撤并2所。

(四)队伍建设。建立幼儿教师稳定的补充和培训机制,公办幼儿教师比例逐年提高,3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9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0%。

(五)标准化工程。到20xx年,全县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省级中心幼儿园认定率达到100%,全日制幼儿园建设达到100%。

三、措施保障

(一)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建立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学前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制订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教师配备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学校附设幼儿园、社区集体幼儿园以及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补助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准入和监管。县卫生、编制、发改、财政、物价、人保、住建、规划、国土、公安、民政、安监、妇联等部门,按照分工,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工作。

3、继续完善政府办园为主导、学校办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县政府办好实验幼儿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好中心幼儿园,并发挥其在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保育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辖区政府投入为主,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学前教育需要。学校附设幼儿园要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继续纳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教育综合督导范畴。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发展、经费投入、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每年评选表彰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到20xx年,达到教育总投入的4.5%以上。新增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确保新建、扩建幼儿园建设的费用,确保幼儿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按照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确保达到山东省规定的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文庙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20xx年完成建设,乡饮中心幼儿园20xx年创建省示范园,所有中心幼儿园20xx年全部完成省中心幼儿园认定。鼓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立分园或教学点,并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2、办好农村幼儿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社区一园”或“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行政村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到20xx年,完成3所社区幼儿园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出来的校舍和乡村闲置的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

3、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

园的办园条件。继续完善“一体五区一基地”(“一体”即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五区”即以城区幼儿园为龙头,全县划分5个协作教研区;“一基地”即每个幼儿园都是教师培训的基地、教学研究的基地)的城乡对口支援模式,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四)积极发展城区学前教育。

1、多形式发展城区学前教育。根据城区发展规划重新规划园所布局,县政府继续办好实验幼儿园,街道办事处办好中心幼儿园。同时继续加大对学校附设幼儿园的投入,提高质量,办出特色。鼓励城区省示范幼儿园举办优质分园,缓解城区大班额的现状。

2、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按照每5000人口建设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或10000人口建设1所12-15个班的幼儿园的原则设置幼儿园。新建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现有住宅区尚未配套幼儿园的,由县政府协调,通过补建、改建等措施,满足住宅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幼儿园的用途。

3、积极推进城区婴幼儿早期教育水平。城区幼儿园要发挥优质教师资源和区位资源的优势,大力举办亲子园、托班,积极为城区群众提供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水平。

(五)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新建或改建幼儿园。对新建幼儿园严格审批,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幼儿园要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按标准进行改造。各类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各类保教设施。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到20xx年,改建、扩建64所幼儿园,将幼儿园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公办幼儿教师稳定的补充机制。按照省定标准,逐步配足配齐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教师,中小学的富余教师经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到20xx年,充实90名公办幼儿教师到幼儿园任教。

2、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园长要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幼儿园要择优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把入口关。对已经在岗但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3、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建立完善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和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4、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教师管理体制,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实行“谁使用、谁招聘、谁管理”的用人机制。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区幼儿园以幼儿园为单位统一管理,切实解决

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工资逐年提高。到20xx年,全部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

(七)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继续完善幼儿园审批注册及年检制度。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已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综治、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严格审核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幼儿园。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重大事项变更要及时上报。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综治、公安、卫生、食品监督、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政府、社区组织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安保器械、电子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提高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食堂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食品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做好在园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抓好卫生消毒工作,建立日常消毒管理档案,重点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及上报工作。幼儿园要切实把保护幼儿生命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系统的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科学研究,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探索科学的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深入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

四、重大项目

(一)实施幼儿园标准化达标工程。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新建及改建、扩建幼儿园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状况及对幼儿园的投入情况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

(二)实施园长、教师培训工程。20xx年起,将全县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全县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贫困家庭儿童资助工程。20xx年起,按照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儿童资助工程有关文件标准予以资助。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20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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