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4.4.14

凤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xx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合理布局、有序建设,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与优化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科学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全县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整体优化,保育、教学人员得到合理配置,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具体目标任务

(一)县城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好一所独立设置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举办三年学前教育。

(二)到20xx年,全县3—6周岁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到5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

(三)通过征地、扩建、新建、调整使用等措施,逐步落实城 1

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力争到20xx年末,全县80%以上公办幼儿园达到《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见附件4),其余幼儿园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要。各类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能够指导家庭科学育儿早教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基本满足辖区内幼儿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以社区、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完小为依托规划设置幼儿园,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合理布局,多途径、多渠道实施园舍建设

1.利用迁建民族中学后富余校舍改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

2.各乡镇要把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通过改扩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以及缩小规模等方式优先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

3.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街道、农村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幼儿园,教育局予以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办园质量。

4.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方案设计,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 2

定,并一起参与竣工验收。幼儿园园舍原则上按《凤山县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控制在12个班360人以内,乡镇中心幼儿园控制在4个班120人以内,行政村三年学前教育控制在3个班60人以内。

(三)加大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1.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比例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定。

2.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多元化办园新路子。要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对办学效益好的街道、农村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幼儿园以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落实帮扶措施,减免入园费用。

3.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障儿童日常生活和保教活动的需要。

(四)注重规划,优化师资队伍

1.核定编制,按国家规定逐步配齐办公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入口关,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善于与孩子互动交流。

2.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通过采取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布局调整后富余中小学教师培训转岗及面向社会聘请等办法充实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规范非公办幼儿园用工制度,民办幼儿园教师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非公办幼 3

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优惠政策并认真落实,保证幼儿保教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3.逐步建立轮岗挂职、带教支教、竞聘上岗等制度,不断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对口帮扶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4.组织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推进幼儿保教人员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等的专业化水平。各类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后持证上岗。

5.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素质评价机制,为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激励教师自主发展,造就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外地和本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

(五)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对教师资质、人员流动、工资待遇、科学保教、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各类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注册并统一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经审批的幼儿园,严格建立年检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20xx年前,对全县幼儿园进行重新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取缔。

2.规划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4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收费收入资金按时核拨到位和规范使用。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各类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按规定配齐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公安、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卫生、文化、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努力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深化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1.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实施科学保教。幼儿园的保教活动要遵循幼儿身心成长规律,防止“小学化”倾向。创新农村幼儿园保教模式,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

2.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课程指导体系,规范幼儿园课程设计和行为;树立和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注重幼儿园环境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学区内幼儿园保学质量的提高。

3.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支持和参与科学保教。

(七)强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加强督导,保障事业顺利发展

1.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本计划的各项举 5

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县政府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本计划实施作出显著成绩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健全监控机制,开展办学效益社会评估。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察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1.凤山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凤山县幼儿园建设计划表

3.凤山县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4.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

凤山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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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已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通过积极探索面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机制,构建起多元化投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确立了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培育了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保教队伍,拥有了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本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空前提高,加上城市布局调整、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本市部分地区面临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在发展中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

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郊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从出生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

二、目标

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合理布局本市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具体目标如下:

(一)本市98%以上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让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二)全市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标。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xx年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或20xx年本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05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三)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队伍。

(四)幼儿园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实施小班化教育。

(五)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形成。80%以上的幼儿园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办学质量较高,家长满意,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六)幼儿具有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里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困难的区县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区县政府为本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

者,区县教育、财政、建设、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2.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市、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要落实市、区县、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区县要把本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市“1966”城镇体系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以及人口出生变化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1.新建小区要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06〕2号)以及《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

付使用。在幼儿园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教育部门有参与权。

将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2.统筹调整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要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以及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对已挪作他用、布局上又十分需要的托幼园舍,应限期收回。对原先小区尚未建设的园所,应尽快建设。

3.新建园舍原则上按照“05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改建、扩建的园舍可以参照“05标准”建造。幼儿园规模应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出发,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

4.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必须严格控制转性为经营性开发,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3岁前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为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做好储备。

5.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06〕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

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

(三)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市、区县教育部门要把握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需求动态,通过市、区县协调联动,搞好幼儿园保教队伍的培养,使幼儿园保教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2.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扩大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渠道。通过师范等高校自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幼儿师资专业培训等方式,拓展并增加幼儿园教师与保健教师的培养渠道与数量。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发展社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对幼儿园保育员、营养员以及从事3岁以下学前教育服务育婴师等人员的培养。

3.市和区县相关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幼儿园保教队伍。 要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幼儿园任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学年至2006学年本市农村学校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沪教委人〔2004〕53号)的精神,对到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津贴;按照《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沪教委学〔2005〕191号)的规定,对自愿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本市普通

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签订5年以上合同者,给予“上海市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通过提供一定的住房优惠等措施,吸引外省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郊区农村任教,稳定在郊区农村任教的教师队伍。同时,通过人事挂靠、人员资金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4.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实习工作,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纳入到本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

继续加强城区与郊区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郊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

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本市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特点,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3.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设与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上海学前教育国际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区县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2.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

育整体办学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积极推进集体性质单位、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的改革进程。

3.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区县政府要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等力量,依托街道、乡镇,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市、区县相关教育部门和单位要运用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科学理论,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养内容和教养方式,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七)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

1.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及乡镇每年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同时,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本计划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奖励。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市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区县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

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各区县要对乡镇和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对实施本计划中作出显著成绩、检查验收达标的区县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形成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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